为什么图书免税
㈠ 图书行业免征增值税如何开票
增值税零税率,是指税率为 ,但仍然属于增值税的税收范围;而增值税免征,是不征收增值税,不交增值税,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对象!《经济法基础》中增值税零税率是这样说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前面说说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主要有: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糖;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商品,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铂金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 号)规定如下: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法,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法》(财税[ ] 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法。三、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具体管理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四、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㈡ 图书发票系统为什么只显示免税,没有0%选项
免税选项是指纳税人的销售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取得的收入,如果属于免税范围,开时就可以选择免税选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按规定免税,开具时就可以选择免税选项。
㈢ 图书为什么不能开抵税的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版应一律开权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60号)
(2)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㈣ 图书批发、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8〕53号)规定:“二、容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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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的有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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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
㈤ 为什么图书销售从税务局开的发票上有免税2个字
税法规定:销售图书免交增值税,所以发票上会显示免税。
㈥ 图书有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图书是一种商品,流通的环节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图书也是人的精神食粮,每个人一本子都可能要和书籍打交道。这么重要的东西,在税收政策上有什么优惠?快来了解一下。
在增值税税率中,图书实行的是低税率。
根据最新的增值税税率,在2019年4月1日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税率下调为9%。
图书的增值税可以享受免税。
根据规定,图书的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增值税在2018年至2020年底可以享受免税,但是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图书增值税可以先征后退
根据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图书出版物的增值税实行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有7类出版物可以在出版环节享受这一政策。分别是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专为少儿发行的报刊和中小学课本,为老年人出版的报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和期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附件1列明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在出版环节,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可以享受100%先征后退增值税政策。但因为我国实行流通环节只征收一次增值税,所以第一类在出版环节执行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不享受本环节的政策。另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3号)附件2列明的报纸也不享受出版环节。
在印刷、制作业务中执行100%先征后退增值税的出版物有,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以及列入(财税〔2018〕53号)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对于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备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而且享受这一税收优惠的出版物要在财务上单独核算,否则无法享受先征后退。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上文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图书出版物在增值税的征缴中,既享受低税率,也有免税和先征后退,多种方式的适用范围要区分清楚。想了解更多财税知识,欢迎关注财税智囊团【shuinang】微信公众号。
㈦ 图书是不是不交税
销售图书的税率是13%(7月1日后将变为11%)。
现在销售图书是免征增值税的。但是,销售图书的单位必须向国税局备案后才能销售免税。
㈧ 关于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的问题
转来的,我也学习一下 你最好咨询你们税局,,这样不会出错
一、免税政策享受范围?
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为批发、零售环节,不包括印制、出版环节。
二、纳税人的图书批发、零售销售额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后,在发票开具、会计核算等方面有何具体要求?
纳税人从事图书批发、零售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兼营应税(如期刊)、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兼营应税、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
增值税免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享受增值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合计
三、纳税人应如何办理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免税申报手续?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税核定,纳税人当月即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申报品目进行免税申报。
四、文件下发前纳税人的图书批发、零售销售收入已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应如何办理抵减或退税?
纳税人自2013年1月1日起取得的图书批发、零售销售收入已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并申请对多缴的增值税抵减以后月份应纳税额或退税。纳税人办理上述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销售图书开具的普通发票复印件(未开具发票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说明(一般纳税人提交)。
纳税人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通过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无法将该份专用发票追回,则该笔销售额不得享受免税。
㈨ 图书免税行业开成11%的税率
免征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正常开就可以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图书的税率为1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征收率3%。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87号)规定: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图书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9)为什么图书免税扩展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㈩ 图书是用13%税率还是免税
只有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才是免税的,应该是13%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