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出口退税免税
1. 税法中出口退税时怎么计算的啊
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消费税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税依据有二种:(1)对采用比例税率征税的消费品,其 退税依据是从工厂购进货物时,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价格;(2)对采用固定税率征收消费税的 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出口报关的数量。由于存在两种不同的计税依据,所以外贸企业出口 或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 消费品,应依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应依照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 ×单位税额。 出口货物只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问题。由于消费税只有外贸企业出口或委托出口货物才既退税又免税,而生产企业出口和委托出口只免税不退税,所以消费税中生产企业不涉及退税计算问题,而增值税由于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出口是既退税又免税,所以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主要采用两种计算办法:(1)凡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免、抵、退”办法。(2)对未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的其他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 “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如下: (1)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就应当缴纳增值税,不能退税。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继续以下的计算: (4)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5)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6)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7)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留在下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数额。) “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税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①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 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锐,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 5% 对出口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特准的 12类货物出口,提供的普通发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使用规定,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②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公式计算退 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2. 增值税出口退税怎么算
增值税出口货物零税率由两层含义:一是对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二是退付前道环节中所含的进项税额;总的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具体的出口货物增值税政策包括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前环节免税的)、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限制禁止出口的)。
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货物应当满足四个条件: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在财务上作为销售处理、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不满足这四个条件,但可以免税并退税的特殊项目包括:对外承包工程运出货物用于工程项目的,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运出货物用于修理修配业务等等。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以及运费中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当记入产品成本。
“免、抵、退”税与“先征后退”计算
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独立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先征后退”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一)免、抵、退税,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的应退税额=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否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对这一套复杂公式的理解:〖原理分析〗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外销进项税额中,由于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存在着不一致,中间的差额部分不予退税,我们称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所以要在上边的公式中剔出该部分数额,公式变为:
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举例来说,某公司6月份出口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出口货物适用税率17%,退税税率13%,那么免抵退税额就是200*13%=26万元,如果该公司6月份内销100万元,那么内销的货物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为100*17%=17万元,如果6月份购进原材料200万元,取得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34万元,5月底留抵税款3万元,那么内销的货物在6月份应纳税额就是17-[34-200*(17%-13%)]-3=-12,其中200*(17%-13%)意味着出口货物退税率13%低于增值税率17%的差额4%,属于出口货物所含税额中不得抵扣的部分,在计算当期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时应从进项税额中扣除。计算出的6月份应纳税额是负的12万元,意味着该公司已经多缴纳税款12万元,税局应当退还。免抵退税额是26万元,大于12万元,那么将26万元免抵退税额分解成12万元、14万元两部分,12万元属于税局退还给企业的金额,14万元属于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部分(17万元-3万元)。
如果该公司6月份购进货物比较多,取得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68万元,其他情况相同,那么6月份应纳税额=17-[68-200*(17%-13%)]-3=-46万元,意味着截至6月份该公司已经累计多缴纳税款46万元,税局应当退还。免抵退税额仍是26万元,小于46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税局在6月份只实际退税26万元,另20万元留到以后再抵扣。
如果该公司6月份内销货物200万元,购进货物200万元取得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34万元,其他情况相同,那么6月份应纳税额=200*17%-[34-200*(17%-13%)]-3=5万元,意味着该公司在6月份仍应当缴纳增值税5万元。免抵退税额仍是26万元,全部用于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34万元,加上6月初有以前留下的3万元税款也可以抵扣,26万元+3万元全部抵顶完,仍有5万元税款需要在6月份缴纳。
如果该公司6月份有进口免税进料加工料件,其组成计税价格为100万元,其他情况相同,那么6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7%-13%)=4万元,这4万元在计算当月应纳税额时要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中扣除,6月份应纳税额=100*17%-{34-[200*(17%-13%)-4]}-3=-16万元,6月份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3%=13万元,这13万元在计算当月免抵退税额时要扣除,6月份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因此6月份应退税额为13万元,6月底留到下月继续抵扣的税额为16-13=3万元。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
外贸企业或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其支付的收购出口货物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额按退税率给予退还。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
购进货物已缴纳增值税额与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企业成本。由于先征后退政策一般适用于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或小规模纳税人本身自营出口,因此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1+征收率)。如果取得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退税率为6%或5%。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按原辅料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按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3. 出口退税怎么计算
1.先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假设无内销)-(5800/1.17*17%-6000*(17%-9%))-0(假设为零)=-(843-480)=-363
其中: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0*(17%-9%)=480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0*9%=540
3.当第1.项计算结果为正数时,不退税;
当第1.项计算结果为负数时,要将第1.2.项计算结果的绝对值进行比较,小者为当期应退税额.|-363|<540故。就单纯该单而言,你的退税为363.
你的利润=收入-成本=(6000+363)-5800=563.
(3)怎么计算出口退税免税扩展阅读: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
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4. 出口退税怎么算: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1.先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假设无内销)-(5800/1.17*17%-6000*(17%-9%))-0(假设为零)=-(843-480)=-363
其中: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0*(17%-9%)=480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0*9%=540
3.当第1.项计算结果为正数时,不退税;
当第1.项计算结果为负数时,要将第1.2.项计算结果的绝对值进行比较,小者为当期应退税额.|-363|<540故。就单纯该单而言,你的退税为363.
你的利润=收入-成本=(6000+363)-5800=563.
(4)怎么计算出口退税免税扩展阅读: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
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5. 出口退税增值税附加税如何缴纳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5)怎么计算出口退税免税扩展阅读:
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
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7%-1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5=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增值税出口退税
6. 出口退税怎么算国内怎么交税
如果你是外贸企业,你想退税一定要有进出口经营权,如果有,你出口是免版税的
也就是说出口不权用交税,而且还给你退,退多少税,那是根据是什么货物的,不一样的货物退税率不一样,如是退税率是17%的那就是退你17元,如果是13%的退税率,就退14元,3元作为你的出口成本了.
你的利润是150-100=50或都是150-100-3
如果没有进项税发票,是一分不给退的..那利润是150-117
7. 出口退税该怎么计算
出口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出口业务,出口退税就是出口商品的出口收入×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如果你的企业既有出口业务又有内销业务,你单证收齐的当月有应交增值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就是出口递减内销,
税务不用退税,单证收齐的当月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大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
当月的退税就是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如果留抵税额小于当月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额,当月的退税就是留抵税额,余额是出口递减内销。
(7)怎么计算出口退税免税扩展阅读: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8. 算出口退税具体怎么算的啊
算出口退税应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再减去不得抵扣税额,加上上期留抵额,再减去本期进项税额。举例如下
出口退税涉税帐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货: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货:银行存款 90000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8)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9)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10)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货: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9.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