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增值税免税项目吗
1. 常见的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常见的增值税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内书
其他个人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不含罐头)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自产自用的制剂
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
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2. 营改增后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3.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免税项目: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下列服务:
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电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④鉴证咨询服务;
⑤专业技术服务;
⑥商务辅助服务;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⑧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相关链接】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2.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个人转让著作权。
6.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7.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8.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9.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10.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11.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12.婚姻介绍服务。
13.殡葬服务。
14.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5.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6.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7.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18.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1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0.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1.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2.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3.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25.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6.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者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28.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29.随军家属就业。
3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31.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3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33.以下利息收入免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34.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4. 增值税有哪些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 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有( )
答案:A、B、D
理由:
这些项目都可以从增值税相关条例法规中找到,所以是ABD,具体参照条文如下:
由自1994年实行新的增值税制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部分货物及劳务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
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
为: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
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
(2)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
为: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
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目注释所列自产
农业产品免税;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
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
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是指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八条所称的其他个人,即消费者,不包括个体
经营者。
物品,是指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此条规定不能与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相
混淆。
(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
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同
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
率征收增值税。
(十)进口免税品
(1)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对
其所属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品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
(2)名单范围内的免税品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免税品商店零售的进口免税品,按
照实现的销售额,在1998年8月1日前暂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1998年8
月1日后调减为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上述专业公司、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或零售非进口免税货物及不属于名
单范围内的免税品销售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
定征收增值税。
(十一)若干农业生产资料
(1)下列货物自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免征增值税:
①饲料。
②农膜。
③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钾肥、重
钙;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
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
④化肥生产企业以本条第3款所列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的复混肥(企
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
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
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⑤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敌敌畏、氧化乐果、辛硫磷、杀虫双、丁草胺、
敌百虫、久效磷、井岗霉素、水胺硫磷、灭多威、五氯酚钠、莠去津、棉铃宝、
甲氰菊脂、甲多丹、灭铃皇、乙草胺、对硫磷中的甲基对硫磷。
⑥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2)对下列新调增的农药免税货物自1998年6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免征增
值税: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甲基异柳磷、吡虫啉、二氯哇啉酸、丙烯菊酯、百
菌清、涕灭威、代森锰锌、高效氯氰菊酯、噻嗪酮、哒螨灵、乙酰甲胺磷、敌鼠
钠、杀早单、多抗霉素、春雷霉素、浸种灵。
(3)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甲胺磷、多菌灵、氰戊菊酯、甲基硫菌灵、克
百威、异丙威、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从1998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十二)电影拷贝
在2000年底以前,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
征增值税。
(十三)黄金
经国务院批准,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
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十四)白银
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矿含银、冶炼
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免征增值税。
本规定所指银精矿含银系指每吨含银量大于或等于20克的银精矿含银;其他
有色金属精矿含银系指每吨含银量大于或等于20克的铜精矿、铅精矿、金精矿、
铋精矿、铅锌混合精矿含银和每吨含银量大于或等于100克的锌精矿、锌焙烧矿
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系指每吨含银量大于或等于20克的粗铜、粗铅含银和含
银比例大于或等于2%的铜、铅阳极泥含银。
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含银产品销售时,应对其中免征增值税的白银开具
普通发票,对其中所含应税有价元素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五)假肢、轮椅、矫型器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胶、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
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十六)边销茶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
边销茶,在2000年度以前免征增值税。
(十七)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
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以及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
免征增值税。
(十八)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9年8月1日起,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
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
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可对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
增值税。
对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
(十九)来料加工
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加工企业,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
的增值税。
(二十)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从1994年5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
6. 1. 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有( )。
1. 属于复增值税免税项制目的有( A. 农民销售自家生产的白菜 B. 销售避孕药品 C. 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D.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7. 增值税免税项目跟免征增值税一样吗
增值零税率与免征增值费税是不同的。
免征增值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专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属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
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问题。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
8. 增值税减免税的项目有哪些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5项
(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①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4)融资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增值税政策。
(7)纳税人代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
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
除此之外,印刷厂还可以印资料、信纸等等,无论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税率统一为17%。
(1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2)——(14)一般了解。
(15)新增: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列举货物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