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学校不是免税的
❶ 民办学校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惩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同样,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也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免征营业税同时亦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1)为什么有的学校不是免税的扩展阅读
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已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
二是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
具体案例
重庆市酉阳县之外的企业可以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不变,通过以下途径就可以享受到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
(1)企业可以将新办公司注册在酉阳工业园。
(2)企业将注册地址变更到酉阳工业园。
(3)在重庆酉阳工业园区注册一个分公司。
注册到酉阳工业园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到彭水县如下财政优惠政策:
工业性生产企业
对于从事工业性生产的企业,只要将企业注册在彭水工业园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奖励,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❷ 与学校相关的产业是否是免税的
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蛋、调味品、餐具版免征增值税。对高权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其他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你们学生超市卖的商品和外面一般的小超市都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税收优惠的,所以他也没有理由给你便宜。以这个为理由去投诉你们超市肯定是没有用的。
❸ 国家出台的教育税收优惠有哪些规定
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有关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关于增值税、所得税方面,规定指出: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征。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方面,规定指出: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在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等方面,规定指出: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等。
(3)为什么有的学校不是免税的扩展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❹ 您好,关于有关高校免税问题。
国家对高校进口用于科研的相关设备或仪器有免税政策,这需要进口设备或仪器的高校去回办理答相关的免税手续,代理操作进口手续的公司,在实际到货进口报关时,凭委托进口的高校所提供的相关免税文件报关,则可以在清关完税时减免相应的进口环节税(关税和增值税)。
在进口报关开票环节,注意做成双抬头,即代理公司和委托高校的名称,则代理公司无需对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是直接将海关的相关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移交给委托方作为做账的凭证即可。
❺ 培训机构有什么免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高校公寓免征房产税。
三、印花税
1.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2.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2.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目的免征契税。
五、耕地占用税
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和个人所得税。
❻ 请问职业学校要缴税吗听说有一个关于学校的税务文件,不知是怎么规定的
职业学校原则上不用缴税,国家财税(2004)39号文件已经有明确规定。现在实际情况是基本上不收企业所得税,但是营业税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大部分地方都开始收了,只是不太严格。附上财税(2004)39号文件,你自己详细看一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 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 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 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 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 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 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 关于关税
1. 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质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 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 《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五日
❼ 我是公办幼儿园,有收费许可证,为什么要起税务证不是免税的吗
公办幼儿园不用税务证,私立的要办,因为私立的幼儿园办的各种特色班如月收入超过起征点要交营业税。
❽ 现在民办学校还免税吗有法律依据吗
学校教育收抄入免税
学校食袭堂餐饮服务收入免税
校办工厂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学校和设计研究院开展设计研究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还有好多
只要是正规学校,不管是否是民办都一样
没什么疑问
❾ 学校食堂是否免税
好象不用交税啊
不过应该交固定的管理费之类的吧
不只是食堂,学校里的超市什么的好象都不用交税吧
❿ 我是公办幼儿园,有收费许可证,为什么要起税务证不是免税的吗
公办幼儿园
不用税务证,私立的要办,因为私立的
幼儿园
办的各种特色班如月
收入
超过起征点要交
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