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年报免税转收入怎么填
Ⅰ 有免税收入的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需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 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Ⅱ 免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年报填报
你好,
呃,免的是什么税?是免所得税,还是免增值税、营业税?
如果免的是增值税、营业税,不是免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能将收入调减。
如果免的是所得税,要按实际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等填入申报表,然后再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最后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填表说明:
http://wenku..com/link?url=s6q0SOUrw1KB9HOCQmjM2NtLD6D9_P50JMyJXoO8oQd41glr-kMLIO0thH3gDmfkQATb__6AYC
Ⅲ 学校开出的免税收入怎样填报企业所得税年报
免税收入不计入收入总额。
Ⅳ 免税企业怎么填所得税年度申报
关键是税收优惠明细表
Ⅳ 请问:填所得税报表时,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是什么,我该填哪一个
不征税收入是指财政拨款,或者是省级以上部门指定的基金及其性质的收入。
增值税返还(不专含出口退税),属除财税部门专门规定,都要并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有文件说你公司增值税退税有指定用途,不并入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则这块就是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不征税收入对性的成本费用要单独核算,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Ⅵ 关于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免税收入问题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的,所以不存在只减免1个季度的,都是免一整年或者减半征收一整年。
免税收入和成本没有关系,某项收入免税,不影响成本。
你的情况描述太混乱了,应该是某个地方你理解错了,具体的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我估计你是不是获得了财政拨款之类的收入,然后用于建设专用厂房之类的,然后考虑能不能计入一并扣除费用吧,这样是不行的,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折旧和费用是不能计入扣除费用的。免税收入则可以,如国库券利息啊、投资收益,这些收入与成本没有关系。
Ⅶ 免税企业年所得申报免税收入成本费用怎么填
免税的收入在税收优惠表里应该填未扣款成本费用前的收入。
Ⅷ 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收入额和免税收入额怎么填写
所得税总额为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不纳税总额。
具体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票不含税+总票)*税务局确定的所得税率*25%。
所得税率由税务机关决定,各企业略有不同。
应交的所得税多多少少,不能抵扣成本,而是根据你的总收入来设定。
(8)所得税年报免税转收入怎么填扩展阅读:
税前扣除规定和企业的实际会计处理:
税法优惠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措施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例如,在员工福利基金的范围内,财政部门与国税函有相关规定和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问题上就所得税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中按照财政部的财务通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税法优惠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例如,合同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这部分费用由另一方承担。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来承担责任。
税法的协调原则: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基础上,与实际支出已确认在金融和会计处理,谁不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通知
税法空白原则:税法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额,在不违反税前扣除额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进行计算。
Ⅸ 企业所得税季报时免税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该怎样填写
企业所得抄税季报时免税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填写入到“利润总额”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