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非盈利企业免税计入什么科目
❶ 关于民营非盈利组织会计处理的一些问题(非小企业会计)
1、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银行手续费、购入支票发票内费用
借:容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其他应付款-出资人
验资费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公杂费
贷:其他应付款-出资人
支付费用给出资人时
借:其他应付款-出资人
贷:银行存款
3、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4、这个不太懂。。。应该设立专用科目吧
5、这个也不懂。。。
❷ 民间非营利组织怎样设立会计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设立会计科目的问题上,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有点近似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目分类是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也与企业会计准则略有区别(民非组织会计制度可以网上下载)。财务处理上,重点有(与企业会计区别较大的地方):
1)没有实收资本,收到的投资或捐助款,直接计入对应的收入科目,主要有,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2)支出没有那么细的分类,与业务相关的都计入“业务活动成本”;与管理相关的都计入“管理费用”(可设置明细科目);“财务费用”科目在民非机构中称为“筹资费用”;不好判断的支出都计入“其他费用”。
3)期末结转净资产。净资产分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和“限定性净资产”,收到的货币如果指定用途的即为“限定性”,其他都是“非限定性”。结转分录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业务活动成本 / 管理费用 等
借:捐赠收入 / 会费收入 / 提供服务收入 等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其他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记账原则和使用都一样。
报表也是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果交税,是营业税。除了经营性收入(服务收入和销售产品收入)外,捐赠、会费、政府补助等收入都是免税的。到税务机关(地税)申请免税项目。会费收据到财政申领。
❸ 民办非企业营业外收入做入哪个科目政策减免性税金跟企业会计准则做法一致么(盈利性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和费用应结转到“事业结余”科目上。
事业结余的核算内版容。事业结余是指事权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事业结余=(财政补助收入十上级补助收入十附属单位缴款十事业收入十其他收入)一(拨出经费十事业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十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十对附属单位补助)
主要账务处理。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结余”科目,核算事业结余及结转情况。年度终了转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会计期末,应将除经营收支类、专款收支类和结转自筹基建以外的收支类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❹ 我是一家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会计,医院免税,单位注册性质是私营独资企业,可否按一般企业会计科目来做帐
单位注册性质是私营独资企业,可否按一般企业会计科目来做帐?
可以。既然注册性质为企业,就不是非营利组织机构了,这两个只能是之一,不会既是这个又是那个。不过医院有专门的会计制度与核算科目。网上可以找到。
前期的费用都是通过老板的私人账户走的,借:费用,贷:其他应付款科目走帐?
可以。也只能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作为企业向老板的负债。
具体会计分录是?
搬运费,如果是材料采购时发生的,可以计入采购成本;如果是设备购置时发生的,可计入固定资产;如果是费用化处理,计入管理费用。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等)。如果开办费较大,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间分摊,但最短不能少于税法规定的3年。
垃圾费,维修洗衣机龙头和电灯,计入管理费用。
木工工资材料费,付大门楼梯和工资,水电人工费,外墙粉刷,刮防瓷预付
这些都是装修时发生的吧,计入“管理费用—维修费”。新准则规定,装修费一律计入管理费用,不再区别受益对象。如果金额较大,可同开办费的处理,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如何结转成本,目前就是药品和耗材,根据销售的数量和领用耗材的数量结算成本可以吗?
医院是可以这样结转的。如果不需要进一步加工即可售出的药材等
借:医疗业务成本
贷:库存物资
如果需要进一步加工才售出的药品,先转到在加工物资科目
借:在加工物资
贷:库存物资
加工后在结转医疗业务成本。
老板的意思是不用那么麻烦,收入,成本,费用的发生具体发生在那提供清楚就OK,我理解的是企业的流水账?
可以参考一下医院会计制度,有点类似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相对简单些。
❺ 非营利组织的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非营利组织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也给予了其相应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09]122号对此进行了明确。
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原则性规定在财税[2009]122号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如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就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例如
某市一家慈善基金会,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某年共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X元,捐赠收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X元,政府无偿拨付的补助收入X元。此外,该基金会对外出租房产一套,租赁合同约定对方当年应付租金Y元。那么只需要缴纳租赁合同约定对方当年应付租金Y元。所产生的营利性收入的税,其他都是免税的
❻ 哪位老师知道民间非盈利组织季度收入低于9万给的增值税税收减免记入哪个会计科目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回购增值税发票,并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❼ 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缴纳的税费: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税金,是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应交的税金,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提计入有关科目.应交的税金在尚未交纳之前暂时停留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形成一定的负债。
1、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a、房产税: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b、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c、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民间非营利组织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
(7)民营非盈利企业免税计入什么科目扩展阅读: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何设立会计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设立会计科目的问题上,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有点近似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目分类是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也与企业会计准则略有区别(民非组织会计制度可以网上下载).财务处理上,重点有(与企业会计区别较大的地方):
1、没有实收资本,收到的投资或捐助款,直接计入对应的收入科目,主要有,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2、支出没有那么细的分类,与业务相关的都计入"业务活动成本";与管理相关的都计入"管理费用"(可设置明细科目);"财务费用"科目在民非机构中称为"筹资费用";不好判断的支出都计入"其他费用".
3、期末结转净资产.净资产分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和"限定性净资产",收到的货币如果指定用途的即为"限定性",其他都是"非限定性"。
参考资料:非营利组织-网络
❽ 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哪些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范围
非营利性组织五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❾ 非盈利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单位的免征增值税吗
非盈利企业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的财税[2009]122号文,即可免税.
财政部 国家内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容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