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需要做什么材料
㈠ 去税务局办减免税需带哪些材料
增值税减免税资料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
3、调查报告。
4、12月份申报表(包括回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答。
5、法律依据(复印件)。
6、财会人员会计资格证。
7、有关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书。
申请备案减免所得税所需资料
纳税人申请备案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备案申请书。内容包含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项目、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另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报送资料:
1、林业产权证或相关经营证明
2、企业生产工艺流程
3、动物诊疗所许可证、远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等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列》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㈡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资料有: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内2)各项优惠政策行政部门的批容准核发的证明,或检测合格报告,或执行标准、或生产许可,或卫生合格、环境评价和劳务合同等相关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规定(办税指南),详见《全国纳税服务规范》。
㈢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增值税减免税复备案需要资制料有: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各项优惠政策行政部门的批准核发的证明,或检测合格报告,或执行标准、或生产许可,或卫生合格、环境评价和劳务合同等相关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规定(办税指南),详见《全国纳税服务规范》。
㈣ 纳税人办理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的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规定:“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免征增值税跨境服务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以及第(十)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㈤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减免税申请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一) 减免税内申请报告。容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二) 申请减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 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 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税务机关应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但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减免税申请不予办理。
㈥ 提问:纳税人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时需要向税务机关附送哪些资料
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已到,这是执行旧《企业所得税法》的最后一个汇算清缴期,为了使您能够按规定正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提醒您注意以下涉税问题:
一、年度纳税申报
(一)申报期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规定如下:
1.查账征收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包括采取成本费用支出额倒求应税所得额征收的“三来一补”企业)申报期为2008年4月30日前。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查账报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期可延长至2008年5月31日前,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并预缴税款。
3.定额征收企业不需进行年度申报。
纳税人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税款补、抵、退手续。
(二)报送资料
1.查账征收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共1张主表13张附表,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补充规定已取消使用,无论是否发生该业务,均不需要填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纳税人所报送的附表略有不同。其中,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1)、附表二(1)、附表十四(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附表一(3)、附表二(3),其他附表相同。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报送各类收支与节余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发生的涉税审批(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4)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已委托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纳税人报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核定征收企业(不含“三来一补”企业)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报表等。
3.核定征收的“三来一补”企业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三来一补”企业自查表》;
(3)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已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查账报告的纳税人报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报表等。
4.如有退税或抵缴税款情况的,请于年度申报时一并提出退税或抵税申请。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通过互联网登陆东莞地税局(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网上办税大厅,按提示步骤进行申报。目前,我局正在大力推广应用网上申报,如您有意向使用该方式申报,可向主管地税分局申请并参加培训。
2.上门申报
今年使用的年度纳税申报表需要填报的内容多,逻辑关系复杂,为方便纳税人填报,我们专门设计了申报表的电子表格,您可以登陆东莞地税网站下载(栏目:纳税辅导\下载专区\表证单书\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征收大厅索取。建议您上门申报时尽量提交电子表格,一方面可以避免填报错误,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您上门申报时的等候时间。
(四)其他需要注意问题
1.核定征收企业适用税率为33%、 18%、27%。
2.房地产企业实行为查账征收,为促进房地产企业完善会计核算,要求房地产企业年度申报时必须出具中介机构的查账报告。
二、有关审批(备案)涉税事项的申请(报备)
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事项,如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超过规定期限的申请(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未经申请或备案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或税前扣除。主要涉税事项的申请(报备)规定如下:
(一)需审批的减免税
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前(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具体减免税项目需要报送的资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纳税人应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年审合格证明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证书或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财产损失
1.纳税人发生的各项需要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其中,对于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2.对于不需审批的财产损失,纳税人可在损失发生当期自行申报扣除,并于年度申报时集中一次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各类财产损失申请审批或备案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请查阅《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四)工效挂钩企业的税前扣除工资
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应将批准文件及说明工效挂钩工资情况的书面报告(需说明工资提取、使用、节余及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等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征收方式鉴定申请
为正确评估纳税人账册设置及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将于每年年初开展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纳税人应如实地填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提出征收方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确定每户企业的征收方式。
(六)委托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
纳税人可委托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东莞地税局网站公布)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未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主管地税分局不予接收。
已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业务约定书)的纳税人,应填好《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回执》(以下简称回执),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主管地税分局,如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一并提出申请。回执可到主管地税分局索取或到东莞地税局网站下载(栏目:纳税辅导\下载专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四、健全账册、规范财务核算
纳税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记账和核算。对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入账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并进行纳税调整。
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应按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对会计与税收政策规定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从而确定年度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的法律责任随着纳税申报的完成而正式确立,因此,纳税人需对完成纳税申报后发生的涉税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㈦ 办理减免税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规定:内“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免征容增值税跨境服务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见附件);
(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以及第(十)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㈧ 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增值来税核准类优惠办理自
【业务描述】 增值税核准类优惠包括以下事项:
(1)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增值税优惠。
(2)随军家属就业增值税优惠。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增值税优惠。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 数量、金额等)。
(3)行政部门批准核发的产品等级证明,或者产品认定证书或 者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质量合格报告,或者产品质量执行标准,或者 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经营许可证明、执业 登记证明,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 业人员身份证明,相应的产品、劳务或者服务的合同等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㈨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提交资料清单: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享受事先备案类优惠企业提交,查验后退回);
3.申请享受特定项目减免税的企业,根据不同的优惠项目确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事先备案项目:
(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①产品品目列举;
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初加工的工艺流程描述;
③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种类说明;
④特定经营项目的资质核准证明。
上述①、②、③项也可在企业申请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并予以列举、描述和说明。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税收优惠:
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②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收优惠:
①符合《目录》所列项目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4)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
①企业申请抵免所得税专用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数量、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发票号码、金额、申请抵扣税额等;
②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该专用设备属于《目录》所列能效标准和性能参数的技术资料复印件;
③不能提供②所列资料的,由企业出具专用设备效能或性能、功能认定说明(列明能效认定依据、计算过程、计算结论),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来源资料(如:设备铭牌拓影件、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④认定有争议的,需出具市级(含)以上专业技术部门(如环保、质检、安监、发改委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购置专用设备发票及购货清单复印件;
⑥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
⑦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说明。
其中⑥、⑦项也可一并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5)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①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应提供以下材料:
a、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b、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c、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d、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②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应提供以下材料:
a、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b、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c、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d、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
①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②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③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①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享受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优惠的,提供“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书”;
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
④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及其专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材料;
⑤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及汇总表。
(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
①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①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②生产集成电路产品线宽证明材料;
③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
④企业投资额证明材料。
(10)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
①有权部门颁发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②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
③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
④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供追加投资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的,提供投资合同或协议书、新设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
⑤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
⑥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
(11)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
①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
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申请免税的分配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投资份额证明件等;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文件、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等。
(12)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
①项目收入上缴凭证(复印件);
②涉及捐赠的应提供捐赠协议及收据(复印件);
③运用基金资金购买国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④基金账户利息收入明细账、国债利息收入明细账及其按月汇总表。
(13)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①“动漫企业证书”及其本年度动漫产品列表复印件;
②比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a.宣传部门会同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和发布的转制企业名单;
b.转制方案批复函;
c.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d.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e.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②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属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范围的说明。
(1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
①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公布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文件(复印件);
②属于法定免税收入范围的证明材料如捐赠协议或合同以及符合条件的收据、政府补助文件、省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会费的文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银行孳息证明等。
(16)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④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⑤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⑥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7)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①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②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③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④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8)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
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19)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
①《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②综合利用的资源及该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说明(可在申请报告中予以反映)。
(20)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认定证明;
②捐赠协议及符合规定的捐赠收据复印件;
③符合条件的实际减免税金及附加明细。
(21)农村金融税收优惠:
①符合条件的农户证明;
②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证明;
③单独核算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④属于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合同;
⑤单独核算的免税保费收入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2)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③另外,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下列资料:
a.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b.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c.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2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除符合财税[2011]58号第三条规定应按审批程序报批的项目外):
①《企业享受_______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
②凡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待《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后,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方式提供证明文件。
③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4)社会公益税收优惠:
①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前年度《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书;
②《企业享受----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表》;
③收入明细资料。
事后备案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税收优惠:
①企业购买国债的凭证复印件;
②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及按月汇总表。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税收优惠:
①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②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④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⑤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
(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暂不报送其他附列资料。
注:凡报送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受理人员认为有必要需纳税人提供原件的‚验证后当场退还。报送附例资料2份。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按以下期限进行备案:
(1)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减免税备案,必须在7个工作日进行备案;
(2)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省级税务机关负责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注意事项:
1.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有备案权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列入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3. 备案权限的具体规定为:
(1)事先备案
省局备案项目:
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税;
②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③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免税;
④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税收优惠;
⑤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市(州)局备案项目:
①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② 文化企业税收优惠;
③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④ 清洁能源基金税收优惠;
⑤ 证券投资基金税优惠;
⑥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
⑧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⑨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⑩再投资退税税后优惠。
县(区)局备案项目:
①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②农村金融税收优惠;③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税收优惠;④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税收优惠;⑤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⑥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⑧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税收优惠。⑨社会公益税收优惠。
(2)事后备案
县(区)局备案项目: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小型微利企业。
法律责任: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税收优惠,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提请备案而自行享受优惠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等相关税收法规承担违法违章责任。
㈩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涉税事项备案表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国有企业回证明及改制批文5、财政下达的收答储计划6、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 等等,可能申请事项不一样,各税局要求的资料也不一样。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