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
❶ 应税合并的免税合并
定义:免税合并是来指合并企业支付源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1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免税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免税合并下,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简单的说就是,免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原账面价值,而取得资产或负债的入帐价值是其公允价值,对于二者的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如果是免税合并,题目会明确说明。如果不说明,应默认为是应税合并处理。
❷ 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情况如何做
应税合并: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回合并答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免税合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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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1)应税合并
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
合并企业:版接受被权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2)免税合并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
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❹ 合并报表,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怎么理解
免税合并要求收购企业的股权收购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额85%,如果不符合标准就是应税合并。
应税合并适用企业股权收购一般性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一般为公允价值,其与资产净值的差额及为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的股权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即协议收购价,入账资产据此进行折旧或摊销。
对企业重组中资产售价高于资产净值形成的收入,凡是取得货币收入的都要当期缴税,凡是取得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存在的,其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收入会在以后期间以折旧或摊销的形式在以后逐步调整应纳所得税,形成所得税暂时差异。
企业应税合并中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当计税价格大于资产账面价值,则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以上述例题中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0.25=50万
(4)什么是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扩展阅读:
当被合并企业净资产超过合并企业需要支付的股权数额时,可以通过减少股东权益的方法减少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从而降低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
举例:A企业被合并前净资产为1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库存商品)20万元,累计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50万元。B企业打算兼并A企业,预计支付股权80万元给A企业股东。
如果按照一般方式合并,B企业还要支付非股权支付额20万元给A企业股东,那么非股权支付额占股权账面价值的比例为25%(20÷80×100%),超过了20%,不符合免税合并的条件。
因此,被合并企业A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50万元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如果合并前,A企业将库存商品20万元全部变现处理,同时,按《公司法》规定办理注册减资手续,将20万元股本退回股东。那么,A企业的净资产由100万元减少为80万元。B企业只要支付80万元股本给A企业股东,不再需要支付任何非股权支付额,A、B企业可以顺利实现免税合并。
A企业以前年度50万元亏损也可以由合并后的B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分担弥补。但是,在这种减资合并中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减少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一般应该在合并改组前半年进行。
❺ 怎样具体区分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呢这道题在哪里可以看出它属于应税合并呀允许税前扣除不是免税吗
已经缴纳与股权转让有关的所得税,因此这是应税合并。你所说的税前扣回除,其实答这也是一项应税行为(你可以理解为所得税的抵减,是应交所得税的减项)。
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中,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不超过股权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作为免税合并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❻ 什么是“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
“应税合并”是指单位要交的税务合计。“免税合并”是指予以免除的不用交的税务合计。
❼ 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的具体划分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所谓的免税合并,是指被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专,照原资产负债属的账面成本“转让”,不产生转让所得,不计算交纳所得税。因此,该些资产负债进入合并方时,应当按照原账面成作为计税基础。
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❽ 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的区分
1、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不同
免税合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原资产负债的账面成本“转让”,不产生转让所得,不计算交纳所得税。应税合并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比照资产负债的转让,依法计算交纳所得税。
2、入账价值不同
应税合并合并方并入的资产负债(包括商誉)的计税基础应当按照上述“转让收入”的价格——一般也就是“公允价值”确定。 免税合并资产负债进入合并方时,应当按照原账面成本作为计税成本。
3、暂时性差异的存在情况不同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购买方认可的被购买方资产和负债均是其账面价值,免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原来的账面价值,所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而应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公允价值,所以存在暂时性差异。
4、商誉的税法上的处理不同
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为商誉继续增加,那就继续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商誉又增加这样就无止境了。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税合并,被合并方确认了转让所得或损失,计算缴纳了所得税。那么商誉的计税基础就等于账面价值,在商誉的核算上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应税合并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免税合并
❾ 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情况是什么
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是从被合并方是否需要交税的角度来区分的,免税合并的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税合并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
❿ 求详细解释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的区别
1、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不同
免税合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原资产负债的账面成本“转让”,不产生转让所得,不计算交纳所得税。应税合并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比照资产负债的转让,依法计算交纳所得税。
2、入账价值不同
应税合并合并方并入的资产负债(包括商誉)的计税基础应当按照上述“转让收入”的价格——一般也就是“公允价值”确定。免税合并资产负债进入合并方时,应当按照原账面成本作为计税成本。
3、暂时性差异的存在情况不同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购买方认可的被购买方资产和负债均是其账面价值,免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原来的账面价值,所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而应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公允价值,所以存在暂时性差异。
4、商誉的税法上的处理不同
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为商誉继续增加,那就继续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商誉又增加这样就无止境了。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税合并,被合并方确认了转让所得或损失,计算缴纳了所得税。那么商誉的计税基础就等于账面价值,在商誉的核算上不存在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