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成本怎么做
Ⅰ 免税收入会计分录怎样做
收入直接减免增值税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免税做分录:
借: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
(1)免税收入成本怎么做扩展阅读
方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此外,要勤,多学、多问、多练。
1)首先从会计科目入手,背熟科目核算内容。
2)学习记账规则和记帐流程,学习会计制度,学习基础知识。
3)多练,多积累实际经验。
4)及时了解各种财税政策,拓宽知识面。
5)注意灵活运用,逐步做到精准核算,合理避税。
6)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同时,要想快速掌握会计分录的正确应用,不能靠死记硬背,也不能以某一会计教材给出的举例分录来作为万能的金钥匙,可参照以下几个方法:
1、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2、结合经济业务来来捋顺各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3、把所有的经济业务归类,找出各类经济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搞清在哪里用那些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4、联系会计准则,结合会计科目弄清各科目核算的内容。
5、重点的掌握资产减值、公允价值变动、递延税项、或有负债等账务处理。
6、理清成本归集与分配、成本结转、损益结转、各项税费的计提与核算。
7、多做一下账务处理练习,强化记忆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会计分录
Ⅱ 请问碰到免税收入应该怎么做分录摘要怎么写是否要结转怎么写摘要
如果只是免来增值税的话,因源为增值税本身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利润,而且,如果增值税免税的话,那么你进项取得也不得抵扣,如果你取得的进项时直接入的成本,那么你出售的时候应缴而未缴的增值税直接计入营业收入中,如果你当时取得进项的时候没有入成本,则两项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收入中。
Ⅲ 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抄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Ⅳ 免税收入明细表怎么做
一、基本结构及表间的逻辑关系
本附表按“免税所得”、“减免税额”和“抵免所得税额”三部分分别填报,其中,“免税所得”填报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免税项目所得;“减免税额”填报包括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各类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额按规定在本年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将本表的“免税所得”合计数填入主表第18行“免税所得”,其最大金额不得超过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将本表“减免税”合计数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填入主表第29行“减免所得税额”。
主表与本表的关系
1.“一、免税所得合计”=主表18行。
2.“二、减免税额合计”+“三、抵免所得税额”=主表29行。
二、填报要求
(一)免税所得部分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免予征税的所得额。在免税所得额的确认计算过程中,要注意“收入”和“所得”的区别。如国债利息所得、免税的补贴收入、免税的基金、收费或附加、以及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类;而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以及其他免税所得等属于收入扣减成本费用以后的所得额。
1.国债利息所得
税法对投资国债的规定与其他债券相比有优惠政策,即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也称国债的持有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国债的处置收益应计入应税所得。
企业会计核算时,将国债的全部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收处理时,应将国债的利息收入作为投资的持有收益,即填入附表三第4列的有关数据,才能作为免税所得予以抵减,填入附表七的第1行;而将国债的经营所得(处置收益),即实行国债净价交易的交割单上列明的应付利息以外的资本利得,作为投资的转让所得和损失,即填入附表三第10列有关数据,不作为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
2.免税的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或按国家法定的补助定额并按期限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关企业“有指定用途的”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目前主要有:
(1)财税[[2000]第025号文件规定的,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税[[2002]第070号文件规定的,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财税[2005]第033号文件规定的,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
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计入“补贴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资金应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凡改变用途的,则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一定期限的专项补贴项目有:
依据财税[[20041139文件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补贴收入的规定上基本相同,对属于免税的补贴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补贴收入的,税法必须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年度确认免税的补贴收入。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在会计处理上增值税与营业税、消费税也有区别: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虽然未增加收入,但冲减的当期扣除项目中的税金及附加,其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结果影响是一致的。
此外,在会计实务中还有部分退还税款的项目,并不作为补贴收入核算。如: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己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了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收到的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应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同样,对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所得税,依据财会〔2001] 43号文件规定,应冲减“所得税”科目,也不得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汇缴申报时,纳税人应按当年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将其中符合免税条件的补贴收入填入本表“免税所得合计”的第2行。
3.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附加或收费”填报企业已计入本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按税法规定予以免税的基金、附加和收费,不包括应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附加和收费。
依据财税字[997)第022号文件精神,在具体执行中把握两条原则,一是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二是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其他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不得作为免税收入,也不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字[[1997]022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1997]33号)
此外,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福利彩票发行收入中用作社会福利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利彩票用于其他用途的其他发行收入,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1]第745号)。
5.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仅指从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分回的股红、股利的部分,即投资的持有收益,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才能作为免税所得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一是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致的;
二是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但被投资企业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享受定期减税、免税优惠的。
除上述以外其他投资的持有收益以及投资的处置收益,不得作为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在汇缴申报时,要依据附表三第4列的有关数据分析填报。
5,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所得;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等。
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开发及其相关收入,比照技术转让执行;上述所称的科研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组织。科研单位的认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提供具体名单报经同级税务机关审核(国税函[1996]第256号)。
在税收处理上,要求企业的技术交易所得与其他经营所得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属于免税的技术性收入,扣除对应的成本费用(包括直接耗用的材料、人员工资、折旧等直接费用、以及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免税所得。企事业单位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低于30万元的,据实抵扣;超过30万元的,只抵扣30万元的免税所得,超过部分不得作为免税所得。
6、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是指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所得,包括: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研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
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凡申请享受“三废”等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的原经贸委(原经委、原计经委,以下简称地级经贸委)等设立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抄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认定委员会通过的认定结论,对认定合格的资源综合利用单位,(产品、项自)发给认定证书。
获得认定证书的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主管机关根据认定证书及有关材料,办理有关减免税事项。
享受“三废”等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可以是企业(分厂、车间)的全部所得,也可以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的所得。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实行独立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能独立一计算盈亏:二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标准:三是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
在税收处理上,要求企业的“三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所得与其他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7、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
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免税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符合规定范围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在财税字[1997]第049号列举单内的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自2001年1月l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1]171号)。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有农口企事业一单位从事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及其他非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免税
9.其他免税所得
其他免税所得是指企业除上述己列明免税所得以外的,按税收规定可以免税的其他所得。如国家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扶持的政策,根据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文件规定,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可参照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716号)执行。
(二)减免税额部分
减免税填报包括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和备案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具体按所列明细分项填报。本表“减免税”合计数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于主表第29行“减免所得税额”。
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进步
1.高新技术开发区
根据财税字[94]第001号的文件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巧%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2002]第070号文中,对此做了修订,对执行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改按执行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
在税收管理上,依据国税发〔2004第082号文件的规定,取消了该审批项目,凡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经营的内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人应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均可自主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着重做好以下审查的重点工作: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是否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核发放;
(2)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认定条件,是否有真正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
(3)是否符合新办企业的有关规定条件;
(4)纳税人的注册地与实际生产经营地是否均位于“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地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实际生产经营地部分在区内,另一部分在区外的,享受优惠政策的区内经营部分是否能够单独设立账簿,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采用欺骗手段获得优惠资格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或者属于有关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并取消其优惠资格,补征税款。
Ⅳ 申请免税后怎么做账
没有开票,只是白条收入,可以按照不开票收入来申报纳税。销售不开票不影响做专账和交属税。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
贷:库存商品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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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Ⅵ 增值税免税收入如何做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运费收入(含税)288.6万元,当月成本费用支出180万元(其中:进项税额10万元),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10人,经税务机关依法确认定额扣减增值税4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88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6000
支出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0
减免增值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40000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40000
Ⅶ 免税销售收入科目怎样做
对只需备案、不需审批,直接免缴增值税的企业来说,直接免税的货物销售时,不使用增值税内专容用发票,取得的销售额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对直接用于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则计入购进货物的成本。如果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应分别核算其进项税额。属于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属于应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对既用于免税货物又用于应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清楚的,应先将其全部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月末按规定的公式计算出免税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的货物,在批准之前,其购销业务可先按应税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处理;批准后,属于直接减免增值税的,应按减免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属于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应在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时,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并入企业利润,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Ⅷ 一般纳税人免税怎么做
1.纳税人同时经营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的应分开单独核算其收入、成本。
2.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用于免税商品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3.取得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不需认证,按价税合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Ⅸ 免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免税后会计分录做
收入直接减免增值税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免税做分录:
借: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
(9)免税收入成本怎么做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类型: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Ⅹ 会计上怎样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分开核算.
因为免税是指属于增殖税范围,但国家优惠,可以免收,非应税是指根本就不是增殖税内征收范围。成本容费用是否能在税前抵扣是以税法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额的规定来计算的,不是因为这项成本是为免税收入开支就不能抵扣。如核算增值税就要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为免税收入购进的材料的进项税就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所以对于所得税这个概念来说,会计核算没有必要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分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