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补贴多少
A. 进口设备减免关税规定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的减免税规定,是可以在外商投资总额额度内,以经外经贸、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金额额度,免税进口自用设备。
针对外商投资比例在25%以下的企业,暂时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B. 如何办理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指南
免税政策
政策: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符合《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
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增值税已经恢复征收
办理程序和需提交材料:
1.到各县市计经委办理立项手续
需提交:企业申请立项请示、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贷款意向书或承诺书、项目环评
意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引进设备自用承诺书。
2.到省经贸委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手续;
需提交:技改项目立项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到外经贸部门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手续;
需提交:
项目批准立项的相关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经贸委出具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机电产品进口设备申请表》。
4.到当地海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5.企业对外签约或委托对外签约。
6.到当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报批手续。
办理减免税流程图
注1:科教用品及残疾人企业减免税项目无需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注2:科教用品及残疾人企业减免税项目不用办理备案手续。
注3:企业应于设备进口前,合同签订后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申请手续。
注4:企业应于设备发运后,凭提单、装箱单、发票(均为复印件)及介绍信到海关领取《进
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注5:
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为五年,企业应于期满后主动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或在监管期限内以缴纳剩余税款形式提前解除监管
国内投资项目的减免手续
1.减免税登记备案,应向海关提供如下单证:
⑴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⑵ 企业的营业执照;
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⑷ 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告知书(办理时领取并填写);
⑸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2.减免税申请,应向海关人员提供如下单证:
(1)进口合同;
(2)进口代码协议(非本企业直接进口单位需提供);
(3)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办理时领取并填写);
(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三资企业的减免税手续
1.减免税登记备案,企业应向主管地海关提供以下单证: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及批复;
(6)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告知书(办理时领取并填写);
(7)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2.减免税申请,应向海关提供以下单证:
(1)进口合同;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办理时领取并填写);
(3)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C. 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
不在,新的税收政策从明年开始执行,所以如果之前你们进口设备可以免税,那么本次是不受影响的。
另,进口设备取消免税,不是从这次政策才开始的,之前就已经有部分地区在执行了。
D. 哪些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免税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你进口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目内录中的容鼓励类,即你生产的产品必须有对应的条目;其次你进口的设备,必须在国家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之外,即你的设备必须达到一定的技术参数。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去经信委或发改委审批,拿到批文后去海关办理免表。但这种是只免关税,17%的增值税还是需要交纳的,先交后抵扣。
另外对于国家福利企业,即残疾人企业,只要公司符合要求,去民政部审批,然后去海关审批,是关税增值税都可以免的。
有部分设备本身关税就是零,这样的设备根本不需要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进关时,如果海关认为你归类的税号正确,直接不用交税的。这类设备是零关税设备,跟办理免税是不一样的。
台湾进口设备,大部分是零关税的,因为大陆和台湾有ECFA海峡自由贸易协定,台湾过来的设备,如果有台湾的原产地证明,就没有关税的。
E. 哪些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1、2013年10月24日财政部公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2、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国内企业研制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补贴多少扩展阅读
依据《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申请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政策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的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于项目(课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且进口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2、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且价值较高;
3、申请免税进口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应优于当前实施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财政部:上海自贸区内生产性企业进口设备等可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免征进口税
F. 外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哪些优惠政策
进口新旧机械设备都是要缴税的,税种分为: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但是如满足以下原因,就难说了.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减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外资企业进口下列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设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请问海关对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需要缴纳关税吗? 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除“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类外)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样,由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从事加工贸易 的外商投资企业所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同样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二、又根据大陆海关总署于1999年11月22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文件第一款规定,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大陆境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均免予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三、另外,根据大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11月间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73号)文件第五款第一项也有同样的规定,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项目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上述国发[1997]37号档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予免征进口关税
G. 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外商投资企业、进料或者来料加工企业,高校或发改为国家政策支持项目,可以去海关及相当部门申请。
H. 进口设备的关税和增值税可以减免吗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专者进口下列货物,税属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I. 设备进口问题请问:进口设备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1、2013年10月24日财政部公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2、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国内企业研制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补贴多少扩展阅读:
当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动的企业。企业非正常流动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1)脱壳分离型
这类企业“东边垒窝,西边注册;南边挂牌,北边生产销售”。有些企业只是在某个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登个记、挂个牌,实际生产经营地未变。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记注册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分机构“倒置型”
有些企业原总机构在某城区,为享受优惠政策,将总机构办公住所迁移到某经济开发区,而在原地设立分支机构,造成主体税收转移或税收级次变更。
(3)“全脱型”
由于各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一,出现了“哪里政策宽松、企业就往哪里迁”的现象。这类企业新注册地与经营地虽然是一致的,但并非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迁址,纯粹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免缴、少缴税收和各项基金。个别企业这里享受完了优惠政策,又搬迁新址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游动无照经营型”
少数企业为脱离工商、税务部门的属地管理,借变更经营场所之名搞游动无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