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什么意思
1.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
答案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中;
所谓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税、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货物。
关于监管年限:
第三十六条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保管、使用进口减免税货物,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5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不知道你指的是不是下面这一条?
第四十三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3年内,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有关规定对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关于减免税设备结转:
由于海关设备减免税系统不完善,申报结转时会出现结转后重头计算监管年限的问题(因为减免税备案号码重新审批),但是只要提供第一次该设备进口日期证明,还是按正常监管年限算(连续计算)。
第二十八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一)减免税货物的转出申请人持有关单证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
(二)减免税货物的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
(三)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出口、进口报关手续。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结转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应当连续计算。转入地主管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
转入地海关和转出地海关为同一海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
2. 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
(1)一般进复出口货物制。
进口货物,自货物进境时起到海关放行止;
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
(2)保税货物。自货物进入关境起,到出境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或转为实际进口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3)特定减免税货物。自货物进人关境起,到监管年限期满海关解除监管或办理纳税手续止。
(4)暂准进出境货物。
进境货物,自进入关境起到复运出境,或转为实际进口止;
出境货物,自出境起到复进人关境,或转为实际出口止。
(5)其他进出境货物。
进境货物,自进人关境起到复出境,或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出境货物,自出境起到复进人关境,或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3. 减免税进口设备是不是过了海关监管期限,就无需到海关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了
回复:
1.免税进口设备海关监管期限是五年,到期后会自动解除监管,无需办理手续。
2.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你到期后是自用关系不大。如果是监管到期后去转卖等,则最好是去海关进行备案。
4.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限内结转另外一方,监管年限问题
补充回答:补税以后,监管货物就成为非监管货物了,不存在海关监管年限的问题,可以自由处置,包括买卖、赠与等等。
5. 海关监管制度的含义
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如果对海关监管制度的含义做解释,恐怕很难,属于学术内性范畴容。
笼统来讲,“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就是海关监管工作方针政策。
而海关监管主要针对的是海关监管货物及货物所有人或经营人,
《海关法》上规定的海关监管货物为以下货物:(一)已经进境但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和已经向海关申报尚未运输出境的出口货物;(二)过境、转运、通运货物;(三)特定减免税货物;(四)暂时进出口货物;(五)保税货物;(六)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6. 简述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海关监管的几种情况。
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的解除
1、监管期满,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海关核准后解除监管。
2、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例如说,机器设备它的监管期是5年,还没满5年呢,要申请解除海关的监管,例如说为了在国内销售、或者转让给别的企业、或者是放弃这些设备,或者是将这些设备退运境外),我们就来看,不同的情况,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1)在海关监管器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缴纳进口税费的手续。
(2)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
(3)退运出境的,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报关单,企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规定来办理手续。海关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后签发收据,企业凭这这个收据想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3、企业破产清算时,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企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对于还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同意,缴纳应纳税款,获得解除监管证明,然后才能够处理该货物。
7. 减免税货物在监管期限内,结转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减免税货物在监管期限内,结转和转让有什么区别?恐怕个小时
8. 一个关于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货物退运的问题
可以。免税额度不予恢复。
理论上有证明交易真实情况的单证材料即可。也应该有。AB合同,AC关系与委托,BC合同。
9. 为什么特定减免税货物在一定时期要受海关的监管
因为海关担心货物被转卖,损失关税和增值税。
10. 海关监管年限 是啥
1、货物从进出境起到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的期限,就是海关对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
2、海版关对各类货物的监管期权限规定
(1)一般进出口货物。
进口货物,自货物进境时起到海关放行止;
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
(2)保税货物。自货物进入关境起,到出境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或转为实际进口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3)特定减免税货物。自货物进人关境起,到监管年限期满海关解除监管或办理纳税手续止。
(4)暂准进出境货物。
进境货物,自进入关境起到复运出境,或转为实际进口止;
出境货物,自出境起到复进人关境,或转为实际出口止。
(5)其他进出境货物。
进境货物,自进人关境起到复出境,或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出境货物,自出境起到复进人关境,或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