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销售额为什么还要扣税
A. 请教:企业中有了销售收入,增值税是免税的,是否还需要交印花税
需要。增值税和印花税属于不同的税种,前者针对商品销售,是流转税;后者针对书立合同、领受凭证等征税,属于行为税,而且一般来说增值税由国税征收,印花税由地税征收。两者互不相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1)免税销售额为什么还要扣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B. 免税不就是不用交税吗
国营农场,相当于农业生产者,企业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版对方免征增值税,而权企业本身取得普通发票,可以按照销售额乘以13%计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此处算是对农业生产的鼓励政策),而用作职工福利的部分,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不知道这么说楼主是否明白
C. 在小微企业免销售额,免税额处填了数据,但最后还是要交税额 这是为什么
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3万元即可享受免增值税或营业税及税金和附加,超过起征点3万元就全额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及税金和附加。
D. 税务总局 增值税免税项的"免税销售额"含税吗
中国税务报: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免税销售额”含税吗
案例
境内某化工企业系香港一家科技公司(在我国境内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2月,香港母公司将一项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专利使用权,转让给该化工企业,收取技术转让费100万元。该化工企业财务人员咨询:如果香港母公司的技术转让收入,符合我国免征增值税条件且成功申请免征增值税,该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
分析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技术转让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2013年8月1日后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营改增”后,案例中的香港科技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会有所变化。“营改增”前,以全额收入100万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100万元×10%);“营改增”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作为非居民企业,案例中香港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将含增值税的收入转换成不含增值税收入,问题的关键在于其取得的100万元技术转让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
业内不少人认为,既然100万元的技术转让收入,符合我国免征增值税条件且成功申请免征增值税,那么收入就不包含销项税,是零税率。笔者认为,这种判断混淆了直接免税与零税率。直接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免的是本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的差额),并不是真正的零税率,因为购进环节企业仍承担了增值税。而零税率,是税率的一种,是对出口企业出口产品执行的增值税税率,在理论上是不含税的,出口企业在报关出口时,不仅对本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免征,还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因此出口产品是零税率,而免征增值税并非是零税率。
至于增值税免税收入总额,是否含税?我们首先应该从增值税计算原理上分析。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税款的计算方式,跟其他税种不同。增值税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是采用“税款扣除法”,即以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乘以税率,计算出整体税额(销项税额),再扣除以前各个环节已纳税款(进项税额),从而计算出应纳税额。
免征增值税,免除本环节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的差额。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原理,免征增值税的实现,首先对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实行不得抵扣,然后再对销售环节计提的销项税额免征。“一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另一头”所计提的销项税额免征,从而增值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零,即达到免征增值税目的。因此,根据增值税计算原理和免税的计算过程,理论上免税销售仍然是含税销售,只是该销项税予以免征,但并不能说不含销项税,即免税销售收入是应该包含增值税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蔬菜流通环节自2012年起免征增值税,假如蔬菜批发企业在2012年以前,从农民手中购进一批蔬菜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价格800元,销售给零售商价税合计1170元。
进项税额=800×13%=104元
销项税额=1170÷(1+17%)×17%=170元
应缴纳增值税=170-104=66元
自2012年起,同样一批蔬菜,购进价格仍为800元,进项税额104元,销售价格仍为1170。因实行免征增值税,进项税额104元需作转出处理,销项税额170元免征,则免征前实际应缴纳的66元增值税免于缴纳。
观点
通过上述列子可以看出,免税销售价格1170元并不是不含销项税额,也就是说,虽然免征增值税,但并不意味着销售价格就相应下降170元,变成不含税销售价格1000元。因为免征的66元增值税是国家让渡利益给享受免税权的企业,而非购买者。最终66元免税税金如何在购买者与企业间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双方的定价来完成的。
其次,财政部早在1995年下发《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字〔1995〕006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账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从财政部对增值税免征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企业销售免税产品时,应首先计提销项税额,即: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然后从贷方转入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作为补贴收入。虽然该文件因新《企业会计准则》新科目设置等原因已作废,但是文件的精神仍然存在。
因此,笔者认为,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免税销售额”应为含税销售额。案例中的企业根据9号公告,应将含税销售收入转换成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即100÷(1+6%)=94.34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9.43万元(94.34×10%)。(源自《中国税务报》2014年5月12日 唐德发)
E. 一般纳税人的免税销售额是指开票的总余额吗,还是需把税金单独列出来
增值税减免后怎么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6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内即可完成申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内。
2、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按照现行规定认证或者采集数据。所有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12栏“进项税额”内。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5、8、9、10栏次相关数据。
3、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内。同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14、17栏次相关数据。
4、所售货物全部免税,当期进项大于免税销项的,留抵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F. 增值税的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这句话的理解
年应税销售额作为界定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界定口径是很内广的。免税销容售额包含在里面,意思是应税的但可以免税,但是该部分销售额还是纳入年应税销售额的口径。
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
① 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②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应该不包括免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应单独计算。
G. 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上只带出免税销售额,带不出所免的税额是怎么回事
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上只带出免税销售额,不填写所免的税额。
免税销售回额,那么就没有税额。开具答发票税率栏选择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每季填报纳税申报表时,将免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中,税额栏不要填。
H. 3万以下免税,为什么还要交个人所得税每月500元
3万以下免的是增值税或营业税,免得不是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所得版税还是要交的;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I. 免税货物为什么要补缴税款
《财政来部、国家税务总自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文件失效)第三条规定,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第六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J. 国税3万以下免税但是开1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还要扣税
国税免征销售额是3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票必须交税,因为你开出去的专票别人要拿去抵税的,所以你也要交税。但是普票的话不能抵税,所以你也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