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减免税额是指什么
㈠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额,抵减额指的是什么
减免额:经税务机关备案或者审批的减免税额。
抵减额: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用来抵减税金的金额。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㈡ 2019年新个税累计扣除的问题
您好 ,于2019年起实施的新个税法,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综合按年计征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将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缴个税,其余三类收入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这与此前个税代扣代缴的方式存在明显差异,不仅需要劳动性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而且纳税人每个月到手的工薪所得收入也将发生变化。
工薪所得预缴税额递增
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累计预扣法,需要根据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的各种扣除,对照预扣率表,计算出累计应纳税额后,再减去当年已缴税额,来确定当期应缴税额。
由于每年年初累计收入较低,适用较低的预扣率,预缴税额较低,税后收入会高于个税法修订前,但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预扣率逐渐提高,到年末月份,预缴税额会高于年初。也就是说,一年之内,同样的工薪所得收入,每月的预缴税额会逐渐增加,到手收入会逐渐减少。
举例来说,张某每月工薪所得3.4万元,需缴纳“五险一金”5000元,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免征额和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按月税率方式下,其每月应缴税额为固定的2590元,但在累计预扣预缴法下,1月预缴预扣税额为600元,随后逐渐递增,到12月预缴预扣税额达到4000元。
这两种方法下,张某年应缴税额相同,但与按月税率缴税相比,累计预扣预缴方式相当于将一部分税额推迟了一段时间,对纳税人来说是件好事。
不过,工薪族以前每月税后收入基本稳定,2019年起每月税后收入将出现浮动,这需要纳税人做好财务规划,合理预测和管理个人和家庭的现金流。
如果由于更换工作或其他原因,张某在6月没有工薪收入,其7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将发生变化,并不是12万元,还要扣除6月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即11.1万元,累计预扣预缴税额降至8480元,当月预扣税额降至1000元,随后各月也会相应调整。
如果张某只有工薪所得收入,也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其全年预扣预缴税额仍将与应缴税额相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但如果张某在12月没有工薪所得,或者9-11月没有工薪收入,而12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又不能完全覆盖9-11月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张某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其他三类综合所得按老办法预扣预缴
工薪所得之外的三类综合所得,基本沿用此前的老办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税。即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一定费用后,按20%预扣率预扣预缴;劳务报酬减除一定费用后,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这三类所得在预扣预缴时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并且适用了较高的预扣率,对以这三类收入为主的纳税人来讲,很可能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假设李某为自由职业者,没有工资薪金收入,一个纳税年度内有五次劳务报酬收入,每次4万元。那么李某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时,须预扣预缴个税40000*80%*30%-2000=7600元,全年预扣预缴38000元。而即使是不考虑“五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李某的年应纳税额也只有(200000-60000)*10%-2520=11480元,预扣预缴环节多缴税26520元,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退税。
但对工薪所得已经较高的纳税人来说,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的预扣率很可能低于其年综合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
以前述张某为例,其年工薪应纳税所得为24万元,此外还有特许使用费10万元,在预扣预缴环节分别预缴了31080元和16000元(100000*80%*20%)。其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32万元(24万+10万*80%),应纳税额为48080元(320000*25%-31920),在年度汇算清缴环节需要补税1000元。
有财税研究人士认为,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这三种综合所得,沿用原有方式预扣预缴个税,并没有对费用扣除重新设计,显示综合计征并不完善。采用较高的预扣率,会增加年度汇算清缴的压力,比如一些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劳务报酬的大学生,基本都会存现预缴税额过多的情况,有的甚至不需要交纳个税,但在这种操作方式下,则需先预缴然后办理退税,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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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怎么理解免税收入,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专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属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
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假如这部分退税,那么内销那部分就要交税。这样此部分不退,内销相应的部分也不交,就两相抵了。
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㈣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累计金额指的是什么
指的是年初至本月止。
比如,9月末,指的就是1-9月的累计数。
㈤ 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指的是
很大区别。有的税收优惠,比如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率优惠,属于减免。
而符合政策的环保专用设备,10%投资额,直接抵免税额。
㈥ 减免税额是什么意思
减免税额是什么意来思?免税收源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就是收入不征税。减免税额就是计算出税额后再减。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
㈦ 老师 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你好抄,减税免税是对某袭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
税收抵免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如: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企业自2008年1月l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㈧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什么
所谓免征额就是现在平时说的“起征点”,关于这个名称的误读从建法开始就有了。——我们老师原话。。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免征额时,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取自http://ke..com/view/164704.htm(免征额)
所以个税的免征额就是现在所说的“起征点”。
网络关于个税免征额还有一个说法,“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薪酬中扣除的费用,是对个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精力等的一种补偿。是你在劳动过程中放弃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价值。就和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前需扣除成本一个道理。两个都是‘费用扣除标准’的一种形式。”
详见http://ke..com/view/43745.htm(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不过我觉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里面说的不完全正确,个税满足“免征额”的一切条件,但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里面说“免征额”只是一种优惠政策,不是所有纳税人都能享有的。与(免征额)中所说“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有所矛盾。我更赞同我们老师的观点。
偶是来自西南财大的学生。求采纳。。
㈨ 个税累计预扣这个是啥意思不太懂
就是按工资薪金,劳务费等收入的个税累计金额预扣个税,次年3至6月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详细举例如下:
工资薪金项目中,公司一个月应发15000元整,需要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3000元,剩下的钱是12000,这12000再减掉5000,剩下的钱才是要缴税的部分,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五险一金-5000)
2、税款=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
其他类型的收入,也有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需要按综合收入缴税,每年的收入额减除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五险一金-专项扣除-其他扣除)
2、税款=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
对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收入,之前是按月或按次计算收入,以后是按年计算综合收入。其中,居民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也就是说,领取工资薪金为主的群体,将适用“累计预扣法”。所谓累计预扣法,就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
(9)累计减免税额是指什么扩展阅读:
新个税法实施后,可以把每个人看作是一个“企业”。每个月先按照月预缴,到第二年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你交多了,就退给你;当然,如果交少了,还要补一下。
原文是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