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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免税科应该交什么单

发布时间: 2021-03-09 09:57:07

㈠ 科教用品减免税申请 代理的贸易公司操作流程

1、首先要确定,该高校已经在当地海关完成了减免税项目海关备案,且减免税清单里有此版次需要购买权的科教用品,且该科教用品属于进口产品;

2、如果免税项目已经备案,你们作为贸易公司和学校以及国外供应商签订三方代理进口协议,凭协议、进口产品说明书、《征免税证明申请表》去高校所属海关办理《征免税证明》;

3、等货物抵达进口口岸,你们作为经营单位、高校作为收货单位,凭《征免税证明》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免税进口。

㈡ 申请免税需要什么证件

先要看货物是不是属于能免税的范围内。
办理需要提供发票,装箱单,合同(中英文对照),还有免税申请表。具体可以到当地报关行咨询。报关行可以代办一小部分的手续,主要还是企业自己向海关申请。
我以前帮客户办过,快是一个星期就批了,慢的也有一个月还没有批的。就要看你们货的复杂程度和当地海关的办事效率了。
内资企业办理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手续的程序:
一、申请的条件
1、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
2、申报的项目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项目”;
3、进口的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改)》范围内规定的设备。
二、申请办理的程序
1、企业提出项目申请,并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见附件),报市经发局审批。
2、市经发局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项目批复。
3、企业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4、市经发局出具项目确认书。
5、企业到厦门海关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
三、提供的资料
1、企业提出项目申请阶段需要提供的资料:
a、编制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实施方案
b、供水供电配套设施情况、环境评估、营业执照等附件资料,国有企业需提供投资主体的意见。(一式二份)
c、董事会意见
d、银行贷款意见
2、出具项目确认书阶段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项目免税申请书(一式二份);
b、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三份);
c、订购设备的合同一份;
d、按“招投法”规定需要招标的项目,需提供设备中标通知书。
四、办理部门
市经济发展局投资与技术进步处。
办理内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所需材料:
1、各市计委的免税申请文件
2、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
3、进口设备清单
4、项目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有解释权在省发展改革委。
进口设备免税依据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可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规划[2003]90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可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规划[2005]1537号)
3、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4、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㈢ 办理免税证明

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一、内资鼓励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进口设备的合同、发票、样本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外资鼓励项目《征免税证明》时需提交下列有关单证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详见下载中心: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表); 2.该批进口设备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正本或复印件); 3.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及随附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设备样本、技术说明等); 5.代报企业需提供进口单位的委托书(详见下载中心: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表)。 三、外资鼓励项目项下《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填制要求 1、申请单位海关代码:填写企业注册的海关十位编码; 2、申请单位名称: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 3、征免性质/代码:鼓励项目—789; 4、项目统一编号: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 5、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 6、审批部门/代码:填写项目统一编号的前四位; 7、项目性质/代码: A(中外合资企业)、B(中外合作企业)或C(外资企业); 8、进出口岸海关名称:天津关区内通关使用的填写“天津关区0200”;天津关区外通关使用的按当地海关要求填写; 9、合同号:对外签约的合同编号; 10、审批依据:署税(1997)1062号; 11、成交方式:CIF; 12、运费(率):为空; 13、币制:为空; 14、保费(率):为空; 15、币制:为空; 16、杂费(率):为空; 17、币制:为空; 18、对外签约单位海关代码:与申请单位海关代码的填写要求相同; 19、对外签约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的填写要求相同; 20、备注:填写单项政策、商品所对应的文件号; 21、序号:填写同批进口货物顺序号; 22、税则号列:根据归类总规则正确归类并填写; 23、商品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填写,并与随附单证相符; 24、规格型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填写,并与随附单证相符; 25、数量:按照进口货物装箱单填写; 26、单位:按照进口货物装箱单填写; 27、总价:按照发票填写; 28、币制:按照发票填写; 29、原产国(地区):按照合同、发票填写; 四、科教用品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征免税申请表(详见填写要求)。 2、进口设备的合同、发票。 3、设备样本说明。 4、科研单位如已转制为企业,需提供该进口设备所用于的项目的课题报告。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所进设备的具体情况(如设备功能概述、安放地点、固定资产归属

㈣ 应交税金-- 减免税 科目年末是否结转

1、并不是年末要结转所有应交税金科目,余额的,但是应交增值税科版目应当结平,余额转权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其余科目因为12月计提的税金,都是1月才交的,所以年末肯定是有也应该一一检查,如果和下月应缴纳金额有出入的,就应该好好查原因了。

上述航天服务费,本应该在减免时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然后随增值税其他明细科目一并结转,结转后应该无余额。

2、在发生时,一般可以这样做,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负数)

期末时,根据(销售税额-进项税额-减免税款)数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个账户的结转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间接的结转。

㈤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21、按照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1997)326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

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5)征免税科应该交什么单扩展阅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1、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

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㈥ 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中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如何填写

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中当期应缴税金,是总账应交税费科目下的贷方发生额年累计;当期实缴金,是当年总账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借方发生额年累计。包括向地税和国税交的。

扩展阅读: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一、调查范围
1.企业范围界定。所有法人企业,除参与个体工商户测算的所有单位都在减免税统计调查范围内。包括已确认享受减免税的法人企业和未享受减免税的法人企业。
2.减免税概念界定。减免税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其中,征前减免包括所得税加计扣除减免、欠税抵顶减免、对个体工商户提高起征点减免等;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2010年减免税调查中,还包括了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税式支出。不包括出口退税。
3.减免方式界定。此次调查的减免税具体分为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两大类。“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包括欠税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
4.税种范围界定。此次调查只涉及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包括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位税、海关代征的进口产品税收,也不包括各种非税收入。
二、表列项目解释
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按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填写;“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如企业有多个主营项目,则按其当期实际减免税数额最大的行业填列。
2.“当期销售(营业) 额”为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当期利润总额”为税前利润,以上均从企业利润表产生。
3.“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根据企业财务数据填报。“当期应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含当期实际减免税额);“当期实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税。表中“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应分别根据国税、地税征管税种,加总后填报。
4.本表“当期实际减免税额”指当期企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其中“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含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等,已审批,但当期实际未退库(或抵减)的,不统计在当年。
5.“企业享受减免税起始时间”,指纳税人享受某项减免税政策的起始年度。如某项减免税政策的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年度为2005年起,而某纳税人从2008年开始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则在该栏应选择或者是填“2008”(不填月份)。
三、填表方法
1.《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由所有法人企业纳税人分户填报。若企业纳税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则需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计算,分别向国、地税机关填报。
2.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时,应对照《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并根据所享受的具体减免税政策,逐项计算、逐项填报。首先,应确定所涉及的减免税税种;其次,确定该税种下所涉及的减免项目大类和小类,以及具体的减免税政策文号和减免代码;最后,根据具体减免税政策规定,计算后填报。
如某企业享受多项减免税政策,有的政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填报时,应分别计算以上各税种所涉及的具体减免税政策的减免税额,然后在《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项目”纵栏下分行逐项填报。
不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须填写2008年企业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当期利润总额、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应交税金、当期实交税金项,不填写减免信息。将《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主管税务机关。
3.《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项目”纵栏,只须对照《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填写相关的减免代码,不须填写具体的文件名称或文件号。
4.《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对目前实行的减免税政策进行了列举,并在有关税种下分为若干减免税项目,供计算填报时参考。同时在每个税种下都设置了“其他税收优惠”项目,以备补遗。如果企业所享受的减免税政策未被列举,请将该减免税额填入相关税种下的“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四、征前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为便于对征前减免税额的计算,现列举一些基本计算公式,供参考。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正常征收时
免征税额=免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全省行业税负(从附件7中选取)
2.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时
减征税额=货物销售额/(1+适用税率)*全省行业税负(从附件7中选取)-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货物销售额/(1+适用税率)*全省行业税负(从附件7中选取)-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0时无意义。
3.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税额=免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4.其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
减征税额=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
减征税额=含税销售额/(1+3%)*(3%-2%)
(3)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
一般纳税人的减征税额=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税额=含税销售额/(1+3%)*(3%-2%)
(二)消费税
1.从价征收 减免税额=销售额×税率×减免幅度
2.从量征收 减免税额=减免数量×单位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
1.税额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应缴所得税额×减免幅度
2.税率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法定基本税率-适用税率)
3.税基式减免方式下
对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所得,企业应按照25%或其他适用税率,一律转化为减免税额后填报。鉴于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很多,有些政策文件是按行业甚至按企业下发的,难以一一把握,难以给出统一的计算公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纳税人自行填报。
(四)营业税等地方税种
1.税额式减免方式下
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减免税额=应缴税额×减免幅度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减免税额=减免计税依据×适用单位税额
2.税率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计税依据×(基本税率-适用税率)
3.税基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㈦ 办理《征免税证明》需要哪些单证

答复:你好,需要以下:1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2 .企业营版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权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3 .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4 .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5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 .无备案的一证一表《征免税证明》审批除提供上述单证外,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有效批件。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用户应以实际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为准, 对用户使用网站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时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用户本人承担.满意度:答复者: cs18201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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