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可以免税多少美国
㈠ 捐款按多少比例在税前列支
(一)加大对高校捐赠和投资的税收优惠力度
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增加对教育的支出,各国都对个人和企业用于教育支出的费用部分采取税收上的优惠措施。如美国的联邦个人所得税规定,对教会、教育和其它非盈利组织的捐赠,只要不超过纳税人调整后毛所得的50%就可以扣除,对私人基金会和其它不被看作“公共”慈善机构的则为20%。[6]我国也制定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幅度较小,其激励作用不显著。企业对高等教育的支出主要包括其对高校捐款以及企业为其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支付学费,个人对高等教育的支出指个人对高校的捐款以及家长为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支付的学费。下面分别对其进行分析。
1.企业和个人对高校的捐款都属于公益性捐款。在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征收规定中,企业和个人除了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以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财税[2001] 103号),其它的对教育的捐赠,企业在年应税所得总,额3%以内的可税前列支予以扣除,超过应税所得3%的部分则全额计税,而且未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向高校的捐赠则一律不准税前列支;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予以扣除,多捐款超出的部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个人直接向学校捐款以及直接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都不享受免税优惠。
分析现行的所得税征收规定可以发现,虽然对于教育捐款行为进行税收优惠,但一方面准予税前列支的额度很有限,捐赠数额越大,获得的税收优惠相对越少,此种规定明显不鼓励大额的捐赠行为。另一方面,给予的优惠局限于通过机关和团体的捐赠,而事实上捐赠者却更偏爱直接捐赠给学校或某些优秀的贫困学生,现行的规定显然不支持他们的偏好,因而不能最大限度地激励他们的捐赠行为。
国家政策之所以对教育捐赠进行额度限制,是担心造成所得税的流失;而限制捐赠的渠道,则是防范出现通过假捐赠逃税的行为。
实际上,这两种担心大可不必。捐赠额税前扣除当然会相应减少所得税税款,但是按企业所得税 33%的税率(其中地税3%),以国税减少收人30元、地税减少收A.3元为代价可以换取企业对高校的捐款100元,从而减轻高校对于财政资金的需求压力,从总量上考虑显然可以增加整个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资金供给。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计税,其中工资薪金部分采取超额累进税率从5%到45%分九级累进,即使捐赠扣除部分涉及到最高档税率,也可以发挥 1)i45元的税收损失换取100元的高等教育资金的杠杆作用。可见,准许教育捐赠款全额于税前扣除完全可行,而且这方面也有例可循,除了前述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按规定可以全额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通知允许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财税[2000]30号)、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等6个基金会的捐赠(财税[2004)172号)在企业和个人税前的所得额中扣除。非典期间,也执行过临时的优惠措施(财税 [2003)106号),允许企业个人向防治非典事业的捐赠在税前扣除。
㈡ 捐赠美元给美国女儿要交税吗
美国人接受外国非美国籍人士款项:一生 可以接受 5百万 美元免税。每年可以接受十万美元免申报,超过十万建议申报备案,但不需交税。
㈢ 美国回来免税指标是多少
自国外回来,可抄以免税携带5000元以内袭的商品(但电子产品、家具和餐料是不免税的),超过5000部分要收税,但还有个问题是这些商品是合理自用的,而不是用于出售或出租,建议3、4个问题不大,5个以上有二道贩子嫌疑,被海关要求转成货物进关或退运就麻烦了。
㈣ 中国慈善事业的税收是怎么判定的,如何能够够得上企业免税
一、我国税法现阶段对慈善业方面的政策
根据中国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30%的部分,可以免除。
二、现阶段我国慈善公益捐赠的情况
据介绍,中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社会提供帮助。为了保障这些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仅靠政府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共襄善举’,就是说善举是要大家共同来做的。解决中国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所以慈善组织应运而生。
我国现代慈善事业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经历了艰难起步、缓慢发展的阶段,到90年代中期才有明显的改观。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正在恢复中发展壮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28.9万个,基金会1016个。这些民间组织中,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总会有731家,从事救死扶伤等人道主义救助的红十字会有7万多家。社会捐助站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迅速发展,目前全国建立了3.2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服务网络。
根据目前国内最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他们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的,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15%还不到。我国捐赠的公民与美国相比少了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和美国在慈善事业上的差距,并不仅仅在企业捐赠上。而这需要提高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让慈善组织取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三、国内企业富翁不积极参与慈善捐赠的原因
前段时间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意味着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这份调查让公众把“缺乏责任感”的帽子戴到了中国企业的头上。这令很多企业感到“太委屈”。
多数企业认为国内税法中的按照企业只有3%捐赠免税的政策,会造成企业捐款越多,纳税就越多的情形,所以他们认为这实际上是不主张他们捐赠。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而言,不仅不能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捐款越多,纳的税越多,这对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说是不堪重负的。企业不是不想做好事,而是有时候做了好事没有好结果。而对今天的民间慈善组织来说,它们面临着和民营企业成长中所遭遇的问题几乎相同:在民间缺乏公信度而难以得到资金支持;在征税政策上处于不平等地位;难以注册,被迫挂靠“集体”或者“国家”。
对于国内企业不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问题,社会上也有很多探讨。比如,从大的方面来看,中国经济总体水平还不高,民营企业尚在发育之中,可用于慈善的资金本来就比较少;中国在慈善捐赠方面的税前减免制度不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并不鼓励企业家捐款,捐献的款项越多,额外支付的税也就越多,从而抑制了富豪的捐献热情;目前的慈善组织基本上还是政府部门的延伸,而浓厚的政府色彩,多少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因为没有人会喜欢“压力捐赠”等等。从小的方面来看,有的富豪发家致富本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怕捐献会引起社会对自己财富来源的关注,招来麻烦;更多的则是国人慈善意识淡薄,富人有钱宁愿一掷千金购买名车别墅,也不愿拿出一块钱去救济那些生活无着落的穷人。
此外还应当看到,中国慈善事业现状还与富人担心捐赠可能导致“露富”,并可能招致外界的负面评价,甚至给自己带来某种威胁或危险有关。近年来社会上对中国富裕阶层及其财富有许多议论,其中有两个十分热门的关键词,一个是“原罪”,另一个是“仇富”。所谓“原罪”,是指一些民营企业家要么“第一桶金”来路晦暗不明,要么通过一些灰色手段参与运作国家资源,在短期内积累起令人咋舌的巨额财富。
而在“仇富”者看来,绝大部分富人的财富都取之无道、来之不义。在这种社会文化心理的隐喻下,一个富人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就可能容易被人理解为,他挣钱有不可告人的捷径,他的钱来得实在太容易,所以即便捐得再多,他也丝毫不足为惜。另一种更极端的理解,就会认为富人捐献慈善业只是一个幌子,真实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洗钱”。无论“原罪”概念是否成立,“仇富”心理是否适当,其对富裕阶层投入慈善业都构成了现实的制约。
四、中美慈善业的差距以及美国慈善业对中国的启示
国内的媒体和学者们喜欢引用下面一组数据:13岁以上人口中的50%每周平均志愿服务4个小时;75%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每个家庭年均约1000多美元。按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和慈善捐赠的规模来看,美国无疑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慈善大国。
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2002年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人均捐款只有0.92元人民币,共计10多亿,大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一。和美国相比,2003年美国人均捐款828.7美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19%。中美人均慈善捐款相差了7300多倍。虽然国情不同,但中国捐款份额之少值得我们深思。
其实慈善绝不是富翁的权利。我国捐赠的公民与美国相比少了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和美国在慈善事业上的差距,并不仅仅在企业捐赠上。而这需要提高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让慈善组织取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介绍,中国现有的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1%,而美国从事与慈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工作人数就占总就业人口的10%。相对来说,美国慈善业集资就要容易得多,美国1986年颁布的税收法典就规定了公益性机构可以免征所得税。
美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达,还离不开制度的建设。美国慈善部门以其活力、多样性、经济实力和成长速度而格外引人注目。一个影响慈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美国有一个对慈善部门发展有利的法律环境。法制、体制与机制的三位一体,是美国慈善事业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制度环境保障。
首先,完善的遗产税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着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一方面,美国的遗产税、赠予税以高额累进著称,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而且遗产受益人还必须先缴纳遗产税,后继承遗产,所以富豪的后代要继承遗产会遇到重重阻碍。而另一方面,建立基金会或捐助善款则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捐出多少钱就在所得税中相应扣除多少。进行慈善捐助不仅可以减少损失,而且有助于树立公众形象和产生模范效应。另外,国家还对基金会的运作有大量的免税减税优惠,使得慈善基金会可以获得其他企业无法企及的高回报。大部分慈善组织它们不仅是免税的,即不需要支付税款,而且这类机构得到的捐款对捐赠者来说,还享有法律规定的限额扣除税收的待遇。这些税收待遇具体包括免税、所得税豁免和捐赠减税。
其次,激励与约束并举又保证了慈善组织的规范运作。慈善组织一旦成立,就要不断地募集捐款,管理者还要保证募集到的款项能够保值、增值,所以资金的使用是一门深奥的学问。许多慈善组织除了进行慈善募捐活动和筹款宣传,并把钱用于慈善事业之外,还会从事两类营利性的投资以保证所募捐款的保值增值。美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的立法和监督。第二个层次是民间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督。第三个层次是媒体以及关心慈善事业的民众的监督。第四个层次是慈善组织的内部监管。
与市场经济的演进相适应,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并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一切对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1994年,我国第一家综合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成立。随后,各地慈善组织迅速发展,成为我国民间组织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与此同时,围绕慈善事业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建设也逐步展开。中国的慈善事业正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但从总体来看,特别是相对日趋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来说,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这集中体现在:慈善组织和机构的规模、活动能力等存在着先天不足;慈善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法律制度、社会支持、文化背景和经济基础等相对来说还不够健全;慈善事业在获取资源、扶贫济困、人道关怀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弘扬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激活中国慈善组织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和税收环境,逐步形成中国“本土化”的慈善救助模式和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专家建议,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弘扬我国文化传统,培育现代慈善理念。
(二)是优化激励机制,加速积累慈善资源。根据国外的经验,税收制度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杠杆。从政府角度来说,为非营利社会服务组织和基金组织创造有利发展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创造一个将对慈善捐赠的适当激励渗透其中的运行良好的社会管理系统和税收系统;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则要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有效利用、开发和配置民间慈善资源,做大慈善事业这块“蛋糕”。
(三)是建立和健全将自律、互律与他律融于一体的社会约束机制。完善法制和道德环境,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我国需尽快建立慈善组织资质评估和信用资格认证制度,加大社会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慈善行为,并在慈善活动参与者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地约定俗成。要加强诚信等方面的道德建设,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培育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进而增强慈善事业对公众的吸引力。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献给予比较优厚的免税待遇,并对有关慈善组织或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同时对个人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引导富人在“财产约半数被征税”与“捐赠慈善事业留下美名”之间倾向于选择后者。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这实际上是“捐款越多,纳税越多”,是对企业捐赠的变相“打击”。 至于申请退税过程之繁琐,生动而无奈的案例比比皆是。同时,中国慈善业的运作透明度不足,管理水平和公信力亟待提高,也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
㈤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多少
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步骤如下:
(1)全部所得 ― 免税项目 = 毛所得
(2)毛所得 ― 调整项目 = 调整后的毛所得
(3)调整后的毛所得 ― 分项扣除额(或标准扣除额)― 个人宽免额 = 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初算税负
(5)初算税负 C 税收抵免款项= 所得税税负
以下从税基,扣除、宽免、抵减范围和税率及结构三个角度对上述公式作解释。
1.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基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非常宽,除了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免税项目外,其余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收入均应计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免税的收入如:州或地方政府的公债利息,各种赠礼、遗产,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残、疾病损害的赔偿费、保险费等等。
2.扣除、宽免、抵减范围
美国在确定应税所得时规定了许多详细的所得扣除项目,主要把包括“商业扣除”和“个人扣除”。前者即商业经营支出扣除,是为了取得所得而发生的必要的费用支出,后者即纳税人特殊的生活费用的支出。如果各项扣除分别列出,即“分项扣除”,也可以不列明细只选择一个固定的数作为标准,即“标准扣除”。
一般来说“分项扣除”适用于高收入纳税人,而中低收入者选择“标准扣除”比较有利。“个人宽免额”是免除对纳税人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那部分生计费或生存费的税收。最后一个公式中的“税收抵免款”项包括纳税人的子女或抚养人的抵免,65岁以上老年人或按退休规定退休人员及伤残人员抵免等等。
3.税率及结构
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体现了合理、公平的负税原则。经过几次税制改革,至1995年,税率分为三个基本税率档次,即15%、28%、31%和两个高税率档次36%、39%。2000年布什上台后,又进行了税率调整,从2001年7月1日起,处15%这一档税率保持不变外,其他税率档次下调1百分点,到2006年,最高税率下降到35%,其他税率也比减税前降低3个百分点。
㈥ 美国大学为什么会得到那么多捐款
美国的大学所接受的捐赠,一直就是他们主要活下去的“理由”。美国大学接受校友的捐赠率也是衡量其办学是否成功的指标之一。据悉,一般的美国名校的校友捐赠率都在30%~40%,像普林斯顿大学校友捐赠率更是高达61%。
美国的大学之所以能接收到如此之多的捐款,首先,这部分原因,可能还是源自美国人对于慈善的理解。美国人爱捐款是出了名的,其长期以来形成的捐赠文化,可谓是源远流长。有统计称,在美国,参加捐赠者比行使公民投票权者多的多。另外他们的法律也鼓励捐赠,捐赠可以免税什么的,那都是老黄历了。
其次,是美国学校的捐款安全有严格的制度保障。捐款用哪里、怎么用,都有明确的规定。
另外,美国大学所接受的捐款,也不是就放那里贬值的,它有一整套保值、增值的方式方法。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
当然,捐款最根本的,还是源自捐赠者的那份善心,而善心的形成,最重要的一点,当然还是源自对学校的“感激”。
当然,还有部分富豪为子女获得优先录取权而向学校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