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申请需要一些什么资料
1. 去税务局办减免税需带哪些材料
增值税减免税资料
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
3、调查报告。
4、12月份申报表(包括回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答。
5、法律依据(复印件)。
6、财会人员会计资格证。
7、有关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书。
申请备案减免所得税所需资料
纳税人申请备案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备案申请书。内容包含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项目、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另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报送资料:
1、林业产权证或相关经营证明
2、企业生产工艺流程
3、动物诊疗所许可证、远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等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列》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2.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减免税申请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一) 减免税内申请报告。容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二) 申请减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 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 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税务机关应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但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减免税申请不予办理。
3.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资料有: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内2)各项优惠政策行政部门的批容准核发的证明,或检测合格报告,或执行标准、或生产许可,或卫生合格、环境评价和劳务合同等相关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规定(办税指南),详见《全国纳税服务规范》。
4. 办免税产品需要什么手续
1、项目单位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持齐全有效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未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视作自动放弃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资格,海关应当不予办理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2、海关在受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前,审核所提交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数据填报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影响减免税货物的所有权。 海关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后,审核申请减免税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否为不予免税商品,是否在减免税额度内,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征免税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3、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中可直接变更的栏目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因故需变更其它栏目或作废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或作废,并收回作废的《征免税证明》。 项目单位不慎遗失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且需重新办理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并经核实《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情况后,应及时将尚未使用的原《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予以作废,并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
5. 请问免税表是什么样 去海关办理免税表时要提供哪些资料
减免税抄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十一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3)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4)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6.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涉税事项备案表;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国有企业内证明及改制批文;
财政下达的收储容计划;
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等等。
7. 申请税收减免需要哪些资料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具体与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联系咨询)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