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运杂费为什么是免税的
⑴ 为什么有些报关行开出的发票是免税的
行内6年回复仅供参考
报关行开具的发票有的可以开含税的有的可以开免税的
税务局规定只要是国际业务是开免税发票的 国内业务是开普票的
犹豫报关属于国内发生国内业务所以部分报关行开的是专票含税的。有些又把报关看成出口的一部分开出的发票又是免税的
⑵ 免税的代理国际运杂费的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
一般可在检索中输入相应商品关键字,找到编码库内类似的商品分类进行编码,然后选择正确的税率进行保存。某些商品可能需要查看名称和说明是否符合自己销售商品的条件才可以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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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代理运费专用增值税发票可以退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你单位取得的货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涉及上述项目外,可以申报抵扣。 1,海外运费不能抵扣。 2,内陆费认证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抵扣(以上前四条的货物除外)。
⑷ 货运代理为什么有些免税有些按6%收
应该是开票全额,因为你没有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做抵扣,所开的增值税专用票部分还是需要缴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42号规定,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
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4)代理运杂费为什么是免税的扩展阅读:
为收货人服务:当一国国内的收货人有货物到达的时候,为其提供进口服务,代理向海关办理报关清关,提供进口所需提单证如:报关单、提单、装箱单、商检证明、商业发票等。
为海关服务:当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他的客户,而且代表海关当局。事实上,在许多国家,他得到了这些当局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并对海关负责,负责早发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品名,以使政府在这些方面不受损失。
为承运人服务:货运代理向承运人及时定舱,议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
⑸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为什么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免征增值税。
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所以出口企业(包含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取得的代理海运费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地域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鉴于进口货物企业取得运输发票,运输劳务的承运起运地在境外,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此,取得国外的运输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4年9月1日以前,外贸型出口企业取得的代理海运费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运费税款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41号):外贸企业其外销货物实行的是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是增值税免税的一种方式,属于增值税免税货物,因此,其外销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货物运输属于“营改增”范围,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如果海运费是提供沿海运输(即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海上运输)服务发生的,按“营改增”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受票方符合其他条件的,海运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如果海运费是国际货运产生的,能否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呢?对此,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也可推断,国际货运不应开具货运专用发票而应使用普通发票,受票方不能抵扣海运费的进项税额。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这里国际运输是“服务”,与货物不同,但是增值税的原则应该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运输产生的海运费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同时认为,因中国船运公司对外提供国际运输劳务,适用零税率,所以应使用普通发票而不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⑹ 出口货物的海运费及报关等运杂费取得专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营改增后,国际运费为零税率,国际货运代理为免税,一般来说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费很难取得专票的。对于取得专票的,为货代公司开具的6%的专票,国内的运杂费可以取得6%的代理运费或10%的运费专票。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以下三种情况操作:
1、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货物享受退税的,或者符合视同内销征税政策的可以抵扣进项税:符合免税的不能抵扣
2、对于外贸企业来说,不论是退税还是免税,都不得抵扣进项税:符合视同内销征税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3、有一些税局以海运费是客户承担、出口企业只是代收代付为由不允许对取得的海运费进项税抵扣,这是错误的。只有在FOB成交方式下,由出口企业代为收取并代支付给货代公司或运输公司的国际运费才是代收代付,对于CFR、CIF等出企业承担运输的出口业务,其国际运费不再是代收代付,而是价外费的种,所以如果取得国际运费等专票可以抵扣。
⑺ 如果销售的货物是免税的,那因销售这个免税货物而发生的运费进项发票可以抵吗是一般纳税人。
不可以抵扣,因其运费已经计入货物的成本,在货物销售时已经享受了免税,按税法规定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允许进行抵扣,已经作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⑻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这个代理服务包括哪些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包括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其中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中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6点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
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8)代理运杂费为什么是免税的扩展阅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七项 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