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企业免税怎么申报增值税
㈠ 养殖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养殖业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一、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免征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二、企业所得税:
从事养殖业的企业根据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牲畜、家禽的饲养;”
㈡ 农业免税户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录入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
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列的
该栏录入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并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2)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录入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3)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录入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4)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录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5)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录入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6)第6栏“免税销售额”:自动计算得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等于第7+8+9栏。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列的该栏录入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7)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录入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小微企业按系统原有范围规则确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录入此栏次。
(8)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录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按系统原有范围规则确定。小微企业不得录入此栏次。
(9)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录入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10)第10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11)第11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12)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录入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得出,等于[第1+4栏]×3%征收率(注: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则为[第1栏×适用税率]+[第4栏×征收率]),可以修改。
(13)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录入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
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以及销
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减征额、按年限额扣减税额。其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抵减、抵免增值税
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12栏的值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录入;当本期减征额大于12栏的值时,按12栏的值录入,并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减征额减征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确认抵减税额、按年限额扣减税额的顺序进行处理,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4)第14栏“本期免税额”:计算得出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等于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15)第15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计算得出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等于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16)第16栏
“未达起点免税额”:计算得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等于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
(17)第17栏“应纳税额合计”:计算得出,等于第12栏-第13栏。
(18)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录入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包括开票预缴、异地缴纳税款、分支机构异地缴纳税款等,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19)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自动计算得出,等于第17栏-18栏。
(20)“本年累计”由系统按税款所属本年度内各月申报表“本月数“之和自动生成,系统原有处理规则不变。
㈢ 养殖企业免征增值税,那么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填写
减免税收入是填不含税金额,你就填发票金额或销售收入金额,因为免税的销售收入本身就是不含税的。 所以在"(三)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那填列的金额要按开票总金额/1.03 后填表
㈣ 急~~~农业免税收,但要申报纳税。那个增值税表格如何填
免税的,来填入本表第源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问题补充:在各项上填“0”。下面的说明跟实际的一模一样(全国性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的,也使用本表。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㈤ 养殖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版农业权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注释: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㈥ 免税农业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月申报和地税报税的如何做帐谢谢回答!
增值税申报表 中有一栏填写在 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中;
地税的附加税可以O 申报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当然堤围防护费也不用交
但是 销售合同的印花税 需在地税缴纳
㈦ 养殖业免税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10000,增值税1700如何交税
不交税,增值税1700进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但是,你是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吧,不然是等于放弃免税,三年之内不得再提出免税申请。
如果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假如购进免税商品假如是1000元,增值税170元;销售额10000,销项税金1700元,会计分录为
购进:
借:库存商品 1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销售: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7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700
贷:营业外收入 1700
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70
贷:库存商品 1170
㈧ 免税的养殖业税务怎么申报
免税的话。首先你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开0税率。申报的时候,必须先进行增值税免税备案,然后在申报表上填报在其他免税一栏,还必须填报减免税明细表。备案到期时必须重新备案。
㈨ 农业企业免征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表
(1)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录入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
,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免税、出口免税、查补。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列的
该栏录入扣除后的不含税,并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2)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不含税”:录入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合计。
(3)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录入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
(4)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录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含税/(1+3%)。
(5)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录入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金额换算的不含税。
(6)第6栏“免税”:自动计算得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等于第7+8+9栏。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列的该栏录入扣除后的不含税。
(7)第7栏“小微免税”:录入符合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小微按系统原有范围规则确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录入此栏次。
(8)第8栏“未达起征点”:录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按系统原有范围规则确定。小微不得录入此栏次。
(9)第9栏“其他免税”:录入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包括符合小微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
(10)第10栏“出口免税”: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
(11)第11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普通。
(12)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录入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得出,等于[第1+4栏]×3%征收率(注: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则为[第1栏×适用税率]+[第4栏×征收率]),可以修改。
(13)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录入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
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以及销
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减征额、按年限额扣减税额。其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抵减、抵免增值税
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12栏的值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录入;当本期减征额大于12栏的值时,按12栏的值录入,并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减征额减征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确认抵减税额、按年限额扣减税额的顺序进行处理,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4)第14栏“本期免税额”:计算得出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等于第6栏“免税”和×征收率计算。
(15)第15栏
“小微免税额”:计算得出符合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等于第7栏“小微免税”×征收率。
(16)第16栏
“未达起点免税额”:计算得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等于第8栏“未达起征点”和征收率。
(17)第17栏“应纳税额合计”:计算得出,等于第12栏-第13栏。
(18)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录入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包括开票预缴、异地缴纳税款、分支异地缴纳税款等,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19)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自动计算得出,等于第17栏-18栏。
(20)“本年累计”由系统按税款所属本年度内各月申报表“本月数“之和自动生成,系统原有处理规则不变。
㈩ 养殖企业免增值税吗具体的文件有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二、企业所得税:
从事养殖业的企业根据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牲畜、家禽的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