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为什么扣减所得税
⑴ 如何理解免税所得和免税收入
财税[1995]81号条八条: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专26条第一款:国债利属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二者是否一致??两者哪个更优惠?能否举例说明【专家回复】会员您好:从旧法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新法的规定来看,都是免税收入的,新法更为优惠,因为免税收入不用弥补亏损,实质的亏损用应税所得弥补后能结再弥补,原来的规定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都要弥补亏损,不合理。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思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亏损-免税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⑵ 应纳税所得额中已经扣除免税收入,为什么应纳所得税额中还要减去减免税额
这两个不是同一个概念。
免税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收入不征税。减免税额,计算出税额后再减的税额。
⑶ 为什么我的免税收入加税前扣除加费用比我的总收入还高
说明总收入不高。
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⑷ 免税收入都要调减应纳税额吗
计算公式为:
①当不含税收入额(不含税劳务报酬所得额)不超过3360元(即:含税的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元-速算扣除数0)÷(1-税率)……………………公式(1)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0
[关于公式(1)的推导:
由于:含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800元…………①
同时: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应纳税额
=不含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0………………………………………②
综合①,②,经整理可得公式(1)]
如果将公式(1)的两端同时加上800元,可得:
应纳税所得额+800元=(不含税收入-800元)÷(1-税率)+800元.
即: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800元)÷(1-税率)+800元.
经整理可得:
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800元×税率)÷(1-税率)……
…
…
…
…
…
…
…
…
…
…
…公式(2)
依据公式(2),就可计算出3360元.
[根据公式(2),可得:4000=(不含税收入-800元×20%)÷(1-20%)
所以,不含税收入=3360(元)]
[例如]:某学院的刘副教授应邀请为某一企业作某专题的学术报告,由于报告的内容太多,刘副教授在一个月内利用三个星期日作完,共取得不含税报酬3000元(税款已由该企业代为扣缴).
②当不含税收入额(不含税劳务报酬所得额)超过3360元(即:含税的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公式(3)
=[(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5-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关于公式(3)的推导:
由于:含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1-20%)…①
同时: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应纳税额
=不含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②
综合①,②,经整理可得公式(3)]
同理,如果将公式(3)的两端同时除以(1-20%),可得:
应纳税所得额÷(1-20%)=[(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1-20%)
即: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1-20%)
经整理可得: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80%)………………公式(4)
依据公式(4),也可计算出3360元.
[根据公式(4),可得:4000=(不含税收入-0)÷(1-20%×80%)
所以,不含税收入=3360(元)]
⑸ 怎么理解免税收入,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专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属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
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假如这部分退税,那么内销那部分就要交税。这样此部分不退,内销相应的部分也不交,就两相抵了。
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⑹ 国债利息收入不是属于免税收入吗为什么用直接法算应纳所得税额的时候不用减掉
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免税收入-税前可抵扣支出=900万+60万-400万=560万
而国债利内息收入容是免税收入,因此就根本没有计算在内,因此不用减掉
间接算法中会计利润600万=900万+60万+40万-400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国债利息收入=600万-40万=560万
⑺ 所得税季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里面 减税收入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减税收入是不含税的。如果含税你还要拿税。这个部分是属于不拿税的部分。
⑻ 为什么有时候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要被减掉呢
你第一个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的,两者区别税法里对范围是有明确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