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款后附加税怎么处理
1. 请问:关于减免的增值税,涉及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怎么处理
国家有复关税收法律、法制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关于减免的增值税,涉及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怎么处理?
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的附加税不作账务处理。
2. 已经计提的税金减免怎么处理
计提的税金减抄免只需要做冲销以前提取税金的凭证就可以了
比如:原来计提的分录
即: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把免征的金额按上面分录做冲减的金额就可以。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城建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2)减免税款后附加税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企业应当设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其中,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期末,应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者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 关于减免增值税的附加税账务处理问题
不需要这么复杂,计提的时候少计提就可以了,交的和计提的相同,如果计提回了没交:答
借:税金及附加
-0.36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建税-
0.21
-
应交教育费附加-
0.09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0.06
凭证负数冲红。
4. 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增值税减免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同步减免的,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5. 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由于城市建设维护税复、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有两种意见。
一、第一种、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免税的情况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所以附加税不必计提。
所以,在实现销售后,做: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暂时不计提附加税,等缴纳增值税时再计提。增值税减免,附加税种就不用计提了。
二、第二种: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
(一)在实现销售后,做:
1、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免税后:
1、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同时,应该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可以分设。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补贴收入,附加税属于税收减免)
我认为第二种更符合规定。
6. 减免税的增值税 相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处理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以实际交的增值税为依据计算的,增值税都没交,附加肯定也就不必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