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免税多少年
A. 个人所得税伤残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伤残军人:对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国家是不会亏待你的,会给你一定的残废金,比如可以优先就业,如果经商,可免营业税等等。
B. 伤残军人有无免税的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如果,您是从事五金的加工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属于销售货物,不能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减征幅度和期限请您咨询当地地税局,大部分省市现行的退个调税为50%。
C. 关于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免几年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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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伤残军人的免税政策
1.定期抚恤金:国家民政部每年10月颁发标准,根据致残原因和等级发给,各地可能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财政能力予以增加,具体可以到属地民政局网站查询;
2.医疗保险:1-6级伤残由国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7-10级伤残
与企业员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如果家里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自费部分报销50%;
3.城市公交、地铁(到深圳、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大城市均可)免费;
4.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半价优惠(飞机是正价的50%,机场建设费50元不免,燃油税减半左右:正价70、残疾军人40);
5.到风景名胜的门票优惠(到黄山、张家界、九寨沟、深圳世界之窗、欢乐谷、东部华侨城1-6级免费,7-10级半票);
6.家里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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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二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E. 关于残疾军人证的免税政策是怎样的
从2008年9月1日起,国家取消工商管理费。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税报告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 我下面列举的,增值税由国税征收,其他各税由地税征收。
2、你从事办公用品销售,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畴,目前,国家对于商品销售的增值税没有过多减免税政策。增值税按照销售额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由国税征收。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额分别依照7%的税率和3%费率计算缴纳,由地税征收。
4、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五条的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起征点的规定,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绝大多数省份对增值税起征点规定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内,不征税。超过5000元全额征税。
如果你的(销售额)每月不超过5000元,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时,你必须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税务机关才有可能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将你的定额核定为未达起征点。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给你。如果税务机关没有下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的话,哪怕你确实未达到5000元,也得按税务机关《核定定额通知书》的内容缴纳税款。按照您的表述,因此,这一条对于您显得非常关键。
值得提醒的是:借别人证件是不太可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F. 伤残军人,请问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伤残军人,是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减征幅度有当地政策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伤残军人免税多少年扩展阅读:
上海政府《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三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
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可享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劳动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四、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至每年减征5640元。对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上述劳动所得,其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总额不超过5640元。
G. 军人残疾证免税有如何规定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五条的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起征点的规定,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绝大多数省份对增值税起征点规定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内,不征税。超过5000元全额征税。
(7)伤残军人免税多少年扩展阅读:
残疾军人依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享受以下的优待:
1、每月(有的级别比较低,民政部门会以季度、本年度的频度)领取依据民政部2016年10月发布的抚恤金(民政部标准仅仅是国家最低标准,杭州、上海、苏南、广州等地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2、因战残疾军人安置工作;
3、1-6级无论在职、无业都有法律规定由国家保障,有的地方凭普通的医保卡就可以在医保的范围内免费医疗(包括挂号费免费),更多的地方是医保+医疗补贴制,补贴结余的50%归己,超出的医保报销;7-10级就要跟着企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同步。
4、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和城郊公交)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全价的半票(优惠含飞机燃油税,不含机场建设费);
5、风景区门票优惠,有的是免费,七级以下有的是半票(对6级免票有张家界、深圳世界之窗、欢乐谷等,普通景点和收费公园免费);上海、江苏、北京、山东、江西等省市的各个景点对于残疾军人全部是免费的。
6、大型的机场安检、出租车候客区走绿色通道(小型机场无奈);出入境边捡可以走排队人数较少的绿色通道。
7、购买火车、长途汽车、医院门急症挂号、付费、取药有优先窗口;就医优先。
8、到剧院、电影院购票享受半票。
此项政策涵盖境内各大城市和地区,但是港澳台地区无效。
H. 退役军人和残疾人注册公司 是三年免税么
国家对于残疾人注册公司是有明确的优惠政策的,恒诚信帮你总结一下吧。
问:请问残疾人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4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辽宁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为50%。
残疾人员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持证居民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残疾、孤老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180号
)文件规定: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按照应纳税额减征50%个人所得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年依照下列标准审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超过5万元的,按照全年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I. 关于伤残军人证有效时间问题
1.不一定是10年一检查的!!!!有时要好久才检查一次。想我刚刚回来就检查了一次!!《说是集体换地方证》。要是检查出来有可能降级的!!毕竟在部队检查不那莫准确。也防止有人找关系是假的!!!
2.有可能你们那地方还没有落实到呢!!要莫就是财政拨款还没到!!!象我们辽宁省的去年的还没给发呢!!!!!!
3.地方不会差那莫多的!!!这是国家统一拨款的!!!!不过地方和地方的工作效率不大一样这是事实!!!!
呵呵其实我也是不大懂国家还没给过我钱呢!!我想问问你都说伤残军人证可以免税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