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普票为什么显示免税
『壹』 为什么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显示的税率是免税,这样是可以的嘛
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差额征税,就差额部分缴税,剔除部分不缴税按零税率开具发票。如果是差额征税,就不用缴税,但开的应该是零税率发票,估计开票错误。
『贰』 普通增值税发票为什么有的显示税率,有的不显示税率
零税率不显示。
其他只有税率就显示税率。
『叁』 开具的普通发票税额是免税的怎么做账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免税发票通常用于下岗、残疾、版失业人员等从事的餐饮服务权行业。
增值税免税收入,就是不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选择免税货物(劳务),那么开出来的发票就是不含税金额。如果开具网络发票或手工发票,直接开免税金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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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发票内容要根据实际销售内容如实开,不能虚假开票,虚假开票被税务局发现,不仅会罚公司款,还会吊销会计执业资格。
3、开具的发票要有产品的明细,不能模糊的开,比如办公用品等,这些模糊的内容不允许出现,如果发票的确要开办公用品,就必须附有销货清单,清单上要有明细。
『肆』 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不免税,特殊情况国家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选“免税”。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
主要是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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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2、 《福建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税局2014年第3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其中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0”。
上述规定,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特殊票种的规定;一个是地方税局的地方性规定。正常情况下,纳税人还是应该按照正规的方法开具免税发票。
『伍』 增值税普票的免税额度是多少
增值税小规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陆』 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填写免税可以吗
可以选择免税,这和每个月定额税没有关系,因销售产品属于免收增值税范围内。
开具增值税普通容发票应选适用税率。
会计处理建议如下:
如果销售的项目部分免征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成本。对于免税项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普遍采用销售额比例法,即用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开具给买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并且按合计数收取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再将销项税额中的金额作为免征的税额进项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柒』 个体餐饮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什么是免税
个体工商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免税的,如每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就可以免交增值税。
『捌』 增值税普通发票 怎么开具免税发票 税率为
增值税普通发
票
开具免税发票
税率为0。
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其中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0”
『玖』 百旺金赋开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是开出来是“0税率”不是“免税”字样,怎么才能把0税率改成免税的
0税率就是免税,不用弄了的。
法定免税
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
这类免税条款,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一旦列入税法,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修改或取消。
这类免税主要是从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及产业规划的大局出发,对一些需要鼓励发展的项目或关系社会稳定的行业领域,给予的税收扶持或照顾,具有长期的适用性和较强的政策性。
如: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的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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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
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问题。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免税
『拾』 免税发票税额怎么显示
当下我们的免税(增值税)业务还是挺多的,比如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限期免征,发票的税率栏如何开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这对我国的图书出版及销售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但开票时财务人员困惑了——这免税发票的税率栏究竟怎么开呢?
正如下图,同样是两张图书销售发票,有填开“0%税率”的,有填开“免税”的,“税率栏”究竟怎么操作呢?
上图:“图书”发票,税率栏为“0%”
例如咨询某地12366,获悉:因为该图书销售发票已经按照财税(2013)87号规定达到享受条件的前提,故应开具税率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只眼:从开具的税率看,这个是有理论前提的,比如现在简易计税的情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那也是在税率栏填写的,能说明这个发票有问题吗,这是要节约成本考虑的。
零税率:真有这个税率,通常是用于一般纳税人的出口适用优惠政策。免税是指本环节的事,尽管在上面的发票中,我们看到的是结果一样没有税款,但是在理论上却是让人迷惑的表示方式。但这确实解决了本环节的问题。经过小编咨询大侠猫咪老师,是这样的理解的,免征增值税 航信的金税盘税率打印的是“免税”或“0%”,税额为*;税控盘税率、税额“*”,看来这个东西,还是跟供应商的技术解决方案有关,只要是当地认可的操作方式,都不会因为开具的理论错误而被否定,因为征管当中确实是大量存在的,从小编支持的角度,打“免税”是最好的结果,最差打个*吧。
附网络上显示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篇文章,非常具有借鉴意义:“零税率”和“免税”不要傻傻分不清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政策,那么,这两者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呢?
相 同 点
一是提供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纳税义务,相应的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这点有别于不征税收入,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没有纳税义务,无须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二是两者从形式上看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
三是两者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即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
四是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不 同 点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了四十类项目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规定了一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情形。
可见,增值税零税率仅仅适用于跨境应税行为,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限于跨境应税行为,也适用于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此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见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额时适用征收率,但是由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知,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所以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增值税优惠幅度和进项税额抵扣待遇不同。
增值税零税率不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而且,以前各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累积增值额也不用缴纳增值税,具体通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来实现。但增值税免税政策仅仅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计入交易成本,如果税务和会计上已经抵扣了,需做转出进项税额处理。
三是税收管理要求不同。
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就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并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增值税免税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需报税务机关备案。
适用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有何区别?
简易计税方法前提下没有区别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参看财税[2016]36号]文件明确规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可见,在这种情况下,两者没有区别。
适用简易计算方法的有两种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前提下区别明显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零税率即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可以退还税款,或进项留抵。通过公式计算,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参看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第四条规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相比之下,适用零税率比免征增值税更实惠。这就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参看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附件4第四条规定:“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统一实行免退税办法。”表面看,似乎给外贸企业以更多的扶持。但实际上,免退税包括免税和退税,如果外贸企业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因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同样只能免税,没有退税。
税收管理要求不同
增值税有多档税率,零税率也是增值税的一档税率,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就可以适用零税率。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但免征增值税却是税收优惠,要遵循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可以主动放弃免税优惠(包括减税优惠,下同)。但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且“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也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但如何办理放弃适用零税率手续,暂无规定。
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不同
适用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的区别还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而财政性资金要时符合三个条件,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具体文件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企业都无法同时达到这三条,往往被税务机关检查时并入收入总额,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出口退税则不视为财政性收入,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见财税〔2008〕151号文件)。
试点纳税人适用零税率而产生的退税,是否比照出口退税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目前尚无规定。但还需要有新文件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