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兼用于免税怎么抵扣进项
Ⅰ 企业购进生产免税产品的固定资产进项能否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根据上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设备,只要不是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取得符合法规规定可抵扣的凭证,按规定可以抵扣。 企业购进生产设备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税项目,请问:购进该设备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2012-04-09 21:04: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购进用于免
Ⅱ 求高手解惑:生产应税产品,又用于生产免税货物的外购原料可否抵扣进项税
两句话并不矛盾呢。
第一句:给出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将整个进项税额减去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剩下的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了。
Ⅲ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进项税为什么要转出
由于免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为生产免税项目产品所耗费的购进货物专或应税劳务已抵扣的属进项税,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1. 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为免税产品,由于没有销项税,为生产而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计入货物采购成本。
2. 当企业既生产应税产品又生产免税产品时,由于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有确定的去向,则可分别核算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的材料成本。
3.如果企业没有单独核算免税产品的材料采购成本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已在货物验收入库,应税劳务提供的当期抵扣为生产免税产品所耗用的材料中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基本生产成本。
Ⅳ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可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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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Ⅳ 购进免税货物为什么不能抵扣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专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属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因为国家鼓励扶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是给予的一种补贴。首先,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这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抵扣其实是增值税的原理决定的。众所周知的,增值税是链条性的,增值税的抵扣,实质上是抵扣所有上家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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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2、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备件的名义入账,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按税法规定允许一次计入成本的科研用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Ⅵ 同时用于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能抵扣进项吗
答: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Ⅶ 即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又用于生产免税货物的外购原料可否抵扣进项税,怎么划分
增值税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当作“回进项税额转出”,答不做视同销售货物。
由于免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为生产免税项目产品所耗费的购进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为免税产品,由于没有销项税,为生产而购进的货物中的进项税额计入货物采购成本。当企业既生产应税产品又生产免税产品时,由于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有确定的去向,则可分别核算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的材料成本。如果企业没有单独核算免税产品的材料采购成本时,购进货物中的进项税额已在货物验收入库,其为生产免税产品所耗用的材料中的进项税额,应计入“生产成本”科目。
用于减半即征即退的,应当分别核算,与应税产品账务处理相同。这两种税收优惠,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Ⅷ 购进时对方公司是免税的,开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购进的免税货物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也不能抵扣。但内是,特殊情况除外。
特殊容情况有:
1.购买的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
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
上述两种情况,销售者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者可以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但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13%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的企业,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这是国家给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特殊待遇。
可能还有其他情况。
Ⅸ 一般纳税人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同时购进这类货物的运输费用同样不得抵扣进项税。
Ⅹ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增值税
因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售的时候又免销项税,所以应纳增值税是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