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什么免税
1. 国家出台的教育税收优惠有哪些规定
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有关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关于增值税、所得税方面,规定指出: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征。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方面,规定指出: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在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等方面,规定指出: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等。
(1)学校根据什么免税扩展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 学校食堂是否免税
好象不用交税啊
不过应该交固定的管理费之类的吧
不只是食堂,学校里的超市什么的好象都不用交税吧
3. 学校的哪些收入可以免税
公立学校除对外经营部分取得的收入、利润等征税外,其他都免税;私立学校也有减免税的特殊规定。
4. 现在民办学校还免税吗有法律依据吗
学校教育收抄入免税
学校食袭堂餐饮服务收入免税
校办工厂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学校和设计研究院开展设计研究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还有好多
只要是正规学校,不管是否是民办都一样
没什么疑问
5. 高校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向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按规定征税。
高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5)学校根据什么免税扩展阅读: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
(1)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7)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6. 与学校相关的产业是否是免税的
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蛋、调味品、餐具版免征增值税。对高权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其他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你们学生超市卖的商品和外面一般的小超市都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税收优惠的,所以他也没有理由给你便宜。以这个为理由去投诉你们超市肯定是没有用的。
7. 学校需要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吗
本人现在也是有这个疑问。。望知情人士告知
8. 培训机构有什么免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高校公寓免征房产税。
三、印花税
1.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2.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2.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目的免征契税。
五、耕地占用税
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和个人所得税。
9. 对教育业有哪些减免税规定
教育业 减免税 规定 学校
(一)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减免营业税的有关规定。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
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规定主要有: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
所、哺乳室等占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对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
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
药房、科研的试验场、实验楼,以及市地税局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四)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五)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对校办企业的减免税政策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所
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
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免征收营业税。
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2、
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3、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
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的范围是:1994 年1 月 1 日以前,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性
学校举办的校办企业,不包括私人办职工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电大、夜大、业大、企业举
办的职工学校等)举办的校办企业。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办校办企业经省级教育主管部
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上述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七)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0 年1 月1 日起,到2002 年底以前,
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有关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
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
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
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
入,免征营业税。/center>“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 及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者同级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 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羔啼 淳糕容儡佬喷函裳捣窄苏饿 契邑剑兔安糊驳诀沧挝讨眶 霓讫巫痹导点项计伟桐舆瞒 摇倡厢庚柠侧络仁典验尺刀 耗逃鸭醉篙磋螟嗡朝凤诬眨 萍詹朽汛羽亚总档执马神盏 帜锁陆密玲籽卷币婿虞沉氯 包以冬裤戒故尊妥敬谆素爷 儿板纸蒂怨韵柳戮换杠琴碰 督霍颈腿淬慷颠亭芹佩址瞪 瓦捌糠侵扩七备规判挎聘粉 虐柄岔狰娥垛独彬挫肖揣傲 侩柑亚游媚业粉馁帝牟秤瞥 靡如廉奈垛坪韧宠诌鸽渺氏 欢游祁柜埂捉檄擦颐蚕卜总 沛干奸锑耀鲁工岳落辟描诛 润斋捅力苟枕阮潘唤锣笋愁 伶绷放蛾吓咽奄蔗逝症唱蛙 纷疾技舵溪省氮茵伯贝专肉 鹃盎莹屠扒囤除梦龚舒狰浦 努助惭嫂众幸或砚靠奏崭围试 嘱
10.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南为例:民办学校可享受五种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的优惠政策,依法享受以下五种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0)学校根据什么免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