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进项税怎么办
㈠ 增值税免税企业收到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增值税免税企业,一般要求对方不开票专用发票,如果开具了就要去验内证 然后再转出进项税容
借:库存商品(或相关科目)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增值税免税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或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㈡ 免税企业增值税业务怎么做分录
既然误征就要退回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免征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俯郸碘肝鄢菲碉十冬姜入
希望能帮助到你!
㈢ 增值税免税企业的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内一种流转税。所谓容“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
进项税是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购进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销项税是企业销售货物中,销售发票中注明的税款!
㈣ 免税企业进项税怎么处理
免税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认证后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版,转出的进项税权额增加企业的成本。转出进项税额的做法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以前年度积累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
㈤ 出口业务免税的话进项税如何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有三种税收政策:免税、退税、征税。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享受退税(免抵退)或征税时,其进项税直接抵扣:
符合免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不论是享受退税或免税,都是免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符合征税政策的,则进项税可以抵扣。
对于不得抵扣的,如果能在开始就区分开的,可认证后不抵扣:对于当期的不能准确区分的进项税额,可在抵扣后再做进项转出,根据当期免税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转出进项税,转出额=不能准确区分的进项税*免税收入/全部收入。
(5)免税企业进项税怎么办扩展阅读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㈥ 免税企业还需要计算进项税吗
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的企业在免税期间没有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申报纳税,是专错误。 中华人属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在具体的账务处理中,如果企业不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内容,就会造成企业多缴或少缴所得税的现象,因为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减免税款,应计入企业补贴收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按规定享受的减免税和各项税收返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应该正确核算和按规定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收据不能作为企业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
㈦ 增值税免税企业收到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无论你是销货方还是购货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回28条规定办理答: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㈧ 免增值税企业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都不需内要对增值税进容行账务处理。也就是,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业务,其进项税额应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而不能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也就是说不用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了。当然,没有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在销售货物时自然不能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了。
㈨ 增值税免税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对于流转税减免和返还的会计处理,财政部曾经在财会[1995]6号文件中作出过比较明确的规定。
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返还和减免,返还的形式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先征税后返还;增值税的减免优惠主要体现为法定减免(直接减免)和政策行临时减免,例如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农膜、农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政策性临时免征增值税。
在财政部财会[1995]6号文件中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一)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部分免征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购进聚氯乙烯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2005年5月加工生产为塑料餐具和农膜两种产品,并且全部对外销售,塑料餐具和农膜的不含税销售额分别为75万元,总计销售额150万元,已按要求开出专用发票及相关凭证,款项均已经收到。除此之外,假设本月无其他生产销售行为。依据题意作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且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作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销售塑料餐具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7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00
3、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由于农膜暂时免征增值税,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必须转出。但是,在购进项目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情况下,对于免税项目应计算分摊的进项税额,目前认为比较科学的方法是采用销售额比例法,即用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由于塑料餐具和农膜的销售额各占50%,作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0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应税劳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在流转过程中仍然会有新增价值,即仍然负有纳税义务,而免税则是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将其本该征缴的税额不予征缴,转作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补贴”。但是,增值税实行税负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因此,这里的免税只能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负税人则不一定享有这种优惠,即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二)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免征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销售的项目全部属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还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1、如果纳税人开始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时不准备或者不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而在生产过程中其用途发生了改变,最终全部用于了免税项目,即纳税人对外销售的全部是增值税免税项目,其会计处理类同于第(一)种情况,可比照进行。
2、如果纳税人开始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时就已经明确要用于免税项目的生产或者销售,其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因而也不存在进项税转额转出以及减免税款等问题,或者说已经超出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