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税多少
1. 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免税或优惠规定
个税一共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个税,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纳版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权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 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今年,多个组织及人大代表发出提升个税起征点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2018年3月5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个税起征点调整到一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3500元”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现今舆论多有误用,两者概念实际不同 :
起征点 是指当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不征税,达到后即对全部征税对象征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免征额 是指在征税对象中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给予免税,只就征税对象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我国现在实行的个税起征点是2011年定下的3500元,此后连续7年没有进行过调整了。这几年,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高,最低生活保障有的地方已经提到2000块了,而房价、物价上涨,支出增大,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呼声也越来越响亮,董明珠作为人大代表,自然是要反映群众呼声最高的问题,提出提案。
一方面,税收的作用就是经济杠杆,让高收入阶层多纳税,减轻中低收入的负担,从而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而目前个税的起征点,覆盖面太广,很多中低收入人群也在纳税,不符合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规律,也失去了杠杆作用。
3. 个税免税扣除的限额是多少
第600号国务院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个人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扣除标准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规定
人所得税的优惠类别包括:免税项目、减税项目二大类别。
一. 免税项目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给予免税。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给予免税。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津贴、补贴给予免税。这个津贴、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给予免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 保险赔款给予免税。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给予免税。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给予免税。
8.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给予免税。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给予免税。
10. 对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性质的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 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12. 对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13.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4.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该条例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15.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16.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给予免税。
17.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给予免税。
18.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给予免税。
19.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给予免税。
20.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给予免税。
21.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2. 对保险营销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佣金中的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23. 对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中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佣金中的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24.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征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征税。
二、减税项目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2. 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个税免税多少扩展阅读: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5. 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额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是指,个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免税收入金额。
那么,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有何规定呢?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1个税提醒,常见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情形如下:
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5、随军家属、军转干部、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6、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的税务局咨询。
6.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是多少
如果属于文件规定的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7. 是多少,我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多少是免税的
个人所得税的缴抄纳标准:袭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 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 今年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上限是多少
今年,多个组织及人大代表发出提升个税起征点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2018年3月5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个税起征点调整到一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3500元”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现今舆论多有误用,两者概念实际不同 :
起征点 是指当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不征税,达到后即对全部征税对象征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免征额 是指在征税对象中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给予免税,只就征税对象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我国现在实行的个税起征点是2011年定下的3500元,此后连续7年没有进行过调整了。这几年,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高,最低生活保障有的地方已经提到2000块了,而房价、物价上涨,支出增大,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呼声也越来越响亮,董明珠作为人大代表,自然是要反映群众呼声最高的问题,提出提案。
一方面,税收的作用就是经济杠杆,让高收入阶层多纳税,减轻中低收入的负担,从而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而目前个税的起征点,覆盖面太广,很多中低收入人群也在纳税,不符合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规律,也失去了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