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卖免税品
①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是多少
海外个人邮寄物品的免征税额为50元人民币。50元是征税额,非物品价格。征税额=邮内寄物品单位完税价容格×邮寄物品单位数量×物品完税税率。具体每种物品的完税价格和完税税率在海关都是既定的,可以查到。物品的征税不是按你购买物品的实际价格,而是海关既定的完税价格。
拓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药品,如烈性毒药、毒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等。
同时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西药出境,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不含有禁止出境的成分的,海关审核后正常放行。
像麝香虎骨膏等就不可以邮寄,其含有濒危动物成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携带或是邮寄犀牛角和虎骨进出境。凡包装上标有犀牛角和虎骨字样的物品,一律视为含有犀牛角和虎骨。
② 国家允许个人开进口产品免税店吗
个人是开不了的,肯定要有做进口商品的权限。一般是公司经营的。你可以考虑加盟的模式,我们也是做免税店的,不过是以公司运营的。
③ 个体户有没有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度
对于个体户户中有没有个人所得就是免税的,这个的话好像是没有的。
④ 销售自己的使用过的物品是免税还是按简易办法征收
只有个人(指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内2009年1月容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个人怎么卖免税品扩展阅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⑤ 怎么样做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1、法定所得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4条)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细则第13条)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细则第14条)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5.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6.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94〕财税字第20号)
7.非工薪所得免税。下列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本人工薪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8.境外支付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其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员支付并且不由该雇员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7条、国税发〔1994〕148号)
9.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外,不论是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48号)
10.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对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中国境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6条、国税发〔1994〕148号)
11.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25号)
12.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87号)
13.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
14.福利和体育彩票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发〔1998〕12号)
15.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
16.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7.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8.下岗职工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免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持下岗证明在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在2003年底前,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43号)
19.教育存款利息免税。专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税。(国税发〔1999〕180号)
20.国外储户存款利息免税。港澳台和国外储户在外资银行特区分行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1.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25号)
22.出售住房所得免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其出售现有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所占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财税字〔1999〕278号)
23.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
24.股权资产缓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60号)
25.安置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77号、财税〔2001〕157号)
26.补偿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发〔2000〕77号)
27.失业保险金免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83号)
28.随军家属经营所得免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84号)
29.无赔款优待收入免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0.扣缴利息税手续费免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31号)
31.科技创新奖励免税。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692号、国税函〔2002〕1087号)
32.外籍个人探亲费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探亲不超过2次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54号、国税函〔2001〕336号)
33.个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4.基金分配收入免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5.农村费改税地区农业特产所得免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7号)
36.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3〕1294号)
37.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止,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208号)
38.奥运会获奖收入免税。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号)
39.防治"非典"人员补助收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临时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0.预防"非典"物品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为防止"非典"扩散,对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1.出租车司机减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各省级政府可根据"非典"疫情对出租车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财税〔2003〕113号)
4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税。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对退役士官和义务兵,从事税收规定范围的社会居民服务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11号)
43.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
44."非典"期间个体户经营蔬菜免税。在"非典"期间,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蔬菜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日期由北京市政府根据疫情发展决定。(财税〔2003〕112号)
⑥ 海关规定一个人的免税额是多少
凡是属于旅客自用物品的,中国海关总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常住居民旅客携带物品总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非常住居民旅客携带总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如果物品是通过邮递方式进入中国境内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免征额度从现在的400到500元统一下调至50元。
中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需要照章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商品匮乏,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的物品总量较小、内容单一,主要为个人物品。为照顾侨眷,中国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
(6)个人怎么卖免税品扩展阅读:
针对普通旅客携带的入境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就应按规定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的规定,有打算出境游的旅客非常关注,普通出境居民的免税额度。
目前我国对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并没有改变,而且今年以来我国还对在国内免税店购物的居民给予了更高的免税额度,这就意味着对于普通出境的居民享有的免税购物额度不仅没有降低反而还有所提高,最高免税购物额达到了8000元人民币。
自今年2月18日起我国在一些口岸大规模增设了进境免税店,包括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等水陆口岸。
这些新设的口岸进境免税店,主要是方便游客回国时在境内购买国外产品。为此,我国还专门扩大了部分免税品种,除了以往免税店常见的烟酒、化妆品等,中国游客热衷在海外购买的手表、眼镜、箱包、首饰、婴儿配方奶粉等也将出现在口岸进境免税店里,以满足出境游客的消费需求。
根据规定,旅客在这些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的商品可以享受到免除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作为配套政策,我国还同时为入境旅客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在维持之前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还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可增加3000元的免税购物额。
⑦ 个人所得税申请免税怎么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对照减免税政策和减免税项目,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处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
所需资料如下:
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人签名)。
2、《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
3、残疾的提供有效的残疾证。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所得申请减免的提供)。
(7)个人怎么卖免税品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⑧ 个人能开免税店吗
要看在哪里开了,要是在开发区的话门面是3年免税的但地方情况不同咨询下税务局
有些白道上的比黑道还黑主要还是俩字**承让..
⑨ 如何申请个人免税店
首先所销售地区所属为国家定点扶持点.
1、首先应当取得开免税店所在区域的物业主管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再到当地政府外经贸委提出外贸经营权的申请;
2、然后持外经贸委的批件去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税务局申请免税资格,申办《税务登记证》。
3、再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所需资料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供。
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当地的经贸委办。
免税店开店程序很繁琐,目前国内开设免税店需要向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免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免公司向海关总署申请,非业内人士基本上不太可能。
免税店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免税品的商店。目前,我国境内的免税店主要有口岸免税店、运输工具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外交人员免税店、供船免税店及我国出国人员外汇免税商店。
⑩ 申请营业执照,想申请一个免税的个人营业执照该怎么申请
营业执照分为:个体户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个体户营业执照缴税,内不是免税,是核定征缴,就容是说,依据你的行业,每个月按固定的费用,向税务局缴纳税款,不管你有没有收入,个体户营业执照,不需要会计按月报税。企业营业执照,是营业收入三万元以内,免征税款,三万以上,全额征缴税款,征缴方式:查账征缴(就是开多少发票,交多少税),每个月都要向税务所报营业税,季报企业年终所得税。希望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