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进场费按什么税目交增值税
㈠ 商场收取进场费如何缴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对版商业企业向权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现行政策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㈡ 超市收取进场费按什么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来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源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㈢ 商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上架费及销售返还费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回知》(答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以下原则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1.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缴纳营业税。
㈣ 商场联营收入如何缴税
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场(甲方),为了充分搞活经营,与一些个体商户(乙方,未办理有关证照)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协议中规定乙方占用商场一定的场地,自行进、销货,所进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在销售货物时由我方统一收取货款,我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销售额的10%提取留利,货款余额则全部返还给经营商户。请问我商场的留利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支付的货款如何扣税? 【解答】 商场留利究竟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分析联营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你商场与经营商户的联营协议,商场取得的收入是与销售额挂钩的,应当缴纳增值税。对于商户而言,由于商户与商场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商户应按商场向其返还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如果商户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按17%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金;如果商户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按其从商场取得的返还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对于商场而言,由于商场统一开具发票,不能按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加之商场不负责货物的采购,不能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金,应按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
㈤ 营改增后,零售商收取通道费如何征增值税
进场费的增值税处理
通道费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大卖场、超市、便利店等零售商利用其相对优势的地位向供货商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如新品费、上架费、条码费、陈列费、展示费、广告促销费、店庆费和新店开业促销费等。其中,条码费和陈列费的增值税处理,纳税人在实务中经常出现问题。
条码费,又称新品上架费,是大卖场、超市、便利店等零售门店为了方便管理,通过要求供货商购买店内码或直接录入供货商商品条码方式,将商品信息存入自己的数据库,并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零售商要求供货商购买店内码的实质,就是零售商向供货商销售货物;录入供货商商品条码实质是对数据库进行管理,属于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注释》)中规定,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故零售商收取信息处理费应按照信息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
陈列费,指零售门店将相对固定的货架或通道给供货商用来展示商品而向其收取的费用,税收业务实操中体现为陈列费、展示费和堆头费,其实质是商业企业将商场或超市相对固定的位置长期出租给供货商。《注释》中明确,经营租赁服务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因此,与销售额、销售量不挂钩的陈列费、堆头费,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促销费的增值税处理
通道费中,人员促销费、广告促销费、营业推广费和会议促销费等促销类费用的增值税处理也值得关注。
人员促销费,指供货商招聘促销员到门店配合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发生的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和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已不适用该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季节工和临时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广告促销费,指零售商运用电视、报纸、宣传单、海报等媒介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注释》中明确,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和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开展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广告促销费应按照文化创意服务中的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
营业推广费,指零售商开展特定促销活动而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目前主要表现为折扣让利和会议促销费。折扣让利,如买一赠一、优惠券、组合包装销售、购物抽奖和满减等,其中以“买一赠一”和“满500送200”方式赠送商品,应按视同销售相关规定征收增值税;以“全场5折”和“满300减100”等方式销售商品,应按折扣销售相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会议促销费,指零售商举办或组织各种展览或会议活动进行促销并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注释》中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和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因此,会议促销应按照文化创意服务中的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
返利的增值税处理
返利又称返点,包括无条件返利和条件返利。
条件返利指供货商设定零售商在一定的时间、市场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时给予的返利。无条件返利指无论零售商是否达到指定的销售额,供货商都会给予一定的返利。两种返利虽然有所区别,但实质返点数基本上是与销售额挂钩的。根据《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条码费和陈列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返点费无论采用何种返点方式,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如取得的返利是实物资产,应按照该实物发票票面价值或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通道费时,所签订的合同或达成的协议,应明确说明收费的实质性服务,并在会计上分开核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不同税目与税率缴纳增值税;如不能明确说明及区分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㈥ 商场和卖场向销售商收取的进场费、上架费等如何纳税
当前,大型商场和卖场均为一些销售商提供柜台等销售场所,并与销售商签定协议,货物由销售商提供、保管,货款由商场利用POS机统一收取。然后商场根据协议将销售款支付给销售商,但要向销售商收取一定的进场费、上架费、服务费、管理费或是场地租金等。这也成为现在商业物流企业的一种非常普遍的经营方式。那么,提供经营场所的商场和卖场向销售商收取的进场费、上架费、服务费、管理费或是场地租金该如何纳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㈦ 超市向进场的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和销售返利费要缴纳哪种税
答: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以下原则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版1.超市向供货方收取权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2.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缴纳营业税。
㈧ 有哪些涉及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适用税目)
销售和进口货抄物,提供加工及修袭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特殊项目
增值税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㈨ 营改增之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的进场费交什么税
营改增后都是缴纳增值税了
㈩ 超市收取的进场费要交增值税吗
答:超市向复供货方收取的部分制收入,按以下原则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1.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2.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