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摔倒商场什么责任
① 商场摔倒责任划分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网络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商场应该保证提供的服务能保障顾客的安全.因为商场管理不善,把地毯卷起来放到门口,没有在放地毯的地方放置明显的标识牌子而导致顾客滑倒,也没有安排工作人员指示,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你可以根据第35条和第44条的规定,向商场索赔。
2、商场应该全额赔偿你200元,并支付你受伤的医药费用。如果商场不愿意赔偿,按照第34条的规定,打12315向消协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xfbh/gjj/200709/t20070920_244716.htm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以前的回答,供你参考
http://..com/question/79713291.html
② 在商场摔倒责任归谁怎么赔偿
像这种都是双面的问题,不能说都是一方的错,商场已承担医疗费就已经可以啦,最多再陪点礼品和好话。再让他们承担什么,他们也是不会愿意的,就算是起诉他们,估计也不能一定能赢。
③ 在商场门口摔倒,查出骨折,商场需要负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因为商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摔倒骨折,其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如果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项目主要有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记得采纳哈! 追问: 这要是起诉呢?胜算大么? 回答: 如刚才我们回答的,关键是王某的摔倒是不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方说地面有水等,这点还需要你评估一下。如果摔倒与商场“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有因果关系,胜算几率较大。 追问: 就是地面有水,胜算大么? 谢谢 回答: 如果是地面有积水的话,胜算几率在90%以上。你可以依据的法律依据有: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问: 没住院,在家里,护理费怎么要 回答: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有疑问,可再追问哈! 追问: 谢谢你了,还是想问一下,这个还需要去医院开证明么? 需要什么证明的东西么? 回答: 呵呵,这个是对于护理人员数量来说的,“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④ 下雨天,顾客在商场露天停车场摔倒,商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客人虽然是和旅行社签订合同,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明显注明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招来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旅行社是代理行为,是中介服务,此次事件,错误在酒店,旅行社只是协助客人处理好酒店赔偿工作,旅行社没有责任.这是第一,第二按利益分配来衡量,旅行社代游客交付房费,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酒店为受益方,应付全责第三侵权的主体是酒店,旅行社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所以没有责任.希望楼主尽快处理,让酒店赔偿. 如果赔偿不满意,打起官司对我们旅行社就非常不利,因为中国旅游法规不建全,法官会按合同法来判决,旅行社多多少少都会付连带责任!案情简介:
2008年底的一天,上海市某酒店搞促销活动:为答谢宾客厚爱,本酒店免费用餐一天。
由于该促销活动的“刺激”,平时较为冷清的酒店一下子来了很多客人。当地一名67岁的老人李某得知该促销活动后,在家人的搀扶下,也来到了酒店。到了酒店后,李某及家人发现该酒店门口已经等候了许多人,于是老人一家人便在酒店外耐心地等待。很快酒店门口就聚集了四、五百人。由于来客太多,酒店派人在门口维持秩序,分批放客人进入酒店用餐。轮到李某等人进入时,她顺着人流涌入酒店。由于酒店门口的人太多,李老太被涌入的人群挤倒在地。酒店人员赶紧疏散了老人身边的人,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7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由于心脏骤停、呼吸衰竭、缺血缺氧性脑病等,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四天后死亡。
李某死亡后其家属提出酒店承担责任,并提出2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酒店认为,促销活动并无过错,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她年纪较大,并且在场的家人没有照顾好所致。当时酒店预计到人多可能会出现问题,还专门安排人员在酒店门口维持秩序,同时酒店在老太太住院抢救期间也派人进行照顾,并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因此酒店不应当承担老太太的死亡赔偿金。
由于双方就李某的死亡赔偿问题没有能够达成一致,李某的家属将酒店告上了法院。
2009年2月25日,法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认为,李某在参与酒店促销活动时自己摔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与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酒店在进行促销活动时未能就促销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在促销活动中工作人员又没有充分保证良好的秩序,导致李某在酒店内遭到拥挤而摔倒后死亡,酒店对造成李某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庭作出一审判决,酒店赔偿死者家属75399.85元。
本案分析:
本案中的这一情况在一些酒店时有发生,虽然造成客人摔倒死亡的事件不是很多,但在酒店日常经营中客人摔倒受伤的事件屡屡发生。发生客人摔倒致伤、致死的情况酒店究竟要承担多少责任?有的酒店认为摔倒是客人自身的原因,酒店不应当承担责任;有的酒店认为,只要是在酒店摔倒,酒店就有责任。这两种观点都有问题。客人摔倒致伤、致死,酒店到底有无责任?如何赔偿?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本案中的酒店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酒店在进行促销时没有预计到会有大量的人员聚集,因此酒店没有制定周密程序,也没有事先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单位或组织在进行诸如促销活动等有可能聚集大量人员的情况下,应当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与安全保障工作程序,并向警方申报。这是酒店方的主要问题。
其次,酒店在发现人群中有老人时,应当进行劝阻。因为当时该酒店门口已经聚集了大量的人员,酒店应当预见到一旦分批放人进入,有可能造成人员拥挤摔倒。正是因为酒店在这一点上没有预见到,所以构成了酒店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