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联营扣点模式是什么意思
㈠ 商场扣点到底是什么意思
扣点:就是商场的营业抽成。这个扣点分为两块:一块是基础扣点,这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就在合同中列明的,例如扣点25%,管理费2%,卫生费1%合计28%。
那么在正常销售的情况下你每销售100元就要给商场28元,其计算公式如下:100*(25%+2%+1%)=28 另一块是临时大型活动的扣点。
例如商场每逢大型节假日就会举办买减、买赠、买送等等活动,这种活动的扣点一般是临时洽谈的。或者是厂方在特殊情况时可以向商场申请扣点。
(1)商场联营扣点模式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品牌经营者与商场合作的一种方式,相当于在商场租赁一个摊位,每月付给商场一定的租金。商场扣点的高低,取决于品牌经营者店铺位置的好坏、品牌的知名度、跟商场关系程度等等。
如在做大型促销活动,销售业绩较高,产生的流水量大,商场折扣折让的金额越大,可以跟商场洽谈,降低商场扣点。
商场如果不承担任何费用,是指不承担折扣费用,那么厂家的回款:300*80%=240元,换算成原货品的折扣:240/500=4.8折,商场抽成:300元*20%=60元。
如果商场承担折扣费用,那么商场应该增加扣点52%能达到他应得到的60元,但是促销储钱是不能当时消费的,促销储的钱的使用是有限制的,比如,你要必须消费更多的商品产生的利润来弥补折扣费用,使用实际的商场扣点不会是52%这么高。
㈡ 大型商场的扣点指的是什么
大型商场的扣点指的是供应家给商场的费用。
一、基础扣点。
这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就在合同中列明的,例如扣点25%,管理费2%,卫生费1%合计28%。那么在正常销售的情况下供应商(厂方)每销售100元就要给商场28元,其计算公式如下:100元*(25%+2%+1%)=28元。
二、临时大型活动的扣点。
例如商场每逢大型节假日就会举办买减、买赠、买送等等活动,这种活动的扣点一般是临时洽谈的。有团购的工作服,本来应该正价销售的,结果为了优惠团购客户,会低于正常折扣价,而在这种情况时可以向商场申请降低扣点。
㈢ 商场扣点是什么意思,如何扣
扣点即每月从你的总销售额中扣除百分只几(我们这里多数是15-18%),商场以此作为利润和收入来源,至于商场在做活动时是否还要你们承担部分费用,你们要在承包合同中事先订明。
㈣ 百货品牌联营扣点标准是什么求各品类具体扣点标准。
百货品牌联营扣点标准 (XLS文档)
本文档涵盖如下品类扣点标准版
化妆品
钟表
黄金珠宝
女鞋权
女性饰品
女包
成熟女装
休闲女装
内衣
羊绒
男士正装
男士休闲
男鞋
男包
运动
儿童
床用
小家电
电子、手机数码
家居、礼品
烟酒茶叶
其他杂类
㈤ 关于商场联营扣点的问题
品牌经营者与商场合作的一种方式,相当与在商场租赁一个摊位,每月付给商场一定的租金版。商场扣点的高权低,取决于品牌经营者店铺位置的好坏、品牌的知名度、跟商场关系程度等等。如在做大型促销活动,销售业绩较高,产生的流水量大,商场折扣折让的金额越大,可以跟商场洽谈,降低商场扣点。
㈥ 解析什么是商场扣点联营合同
品牌经营者与商场合作的一种方式,相当与在商场租赁一个摊位,每月付给专商场一定的租金属。商场扣点的高低,取决于品牌经营者店铺位置的好坏、品牌的知名度、跟商场关系程度等等。如在做大型促销活动,销售业绩较高,产生的流水量大,商场折扣折让的金额越大,可以跟商场洽谈,降低商场扣点
㈦ 商场联营与租赁有什么区别,对经营者来说,到底哪个更合适,商场联营扣点的比例是如何定的。
联营是供应商按售价扣除与百货店约定的分成比例后开具发票给百货店结版算。根据品牌知名度权不同,扣点比例也不同,一般不超过30%,当搞活动的时候一般商场会给你让些点。具体的看你和商场怎么谈了。
租赁就简单了,商量好多少租金就可以了。
具体那种合算就要看你的销售、扣点或者租金分别是多少了,一般来说联营的风险低一些,也是大多数供应商和商场的选择。但如果销售情况乐观而租金又低,当然是选择租赁了。
㈧ 大型商场的扣点指的是什么意思
扣点简抄单说就是你给商场的费用,你把东西拿到商场去卖,商场当然要向你收取费用哟,商场费用形式很多,比如进场费,条码费,促销费等等,扣点只是其中之一,就像业务员提成一样,从你收入中扣一笔钱作为商场自己的收入,不同商场的扣点率不一样,我记得家乐福好像是15%起步。
㈨ 北京百货大楼的招商合作模式是什么商场扣点多少
北京大多抄数的商场运营模式应该都是联营扣点的形式来进行运作的,因为北京大多数商场会根据自身定位以及市场上的供应商结构来决定具体的合作方式,北京的大多数供应商应该是品牌直营的居多,其次是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代理商,所以根据以上几点,可以判断北京的商场按照联营扣点的形式的可能性很大。一般的联营扣点都是22-25之间的,具体的要看你的品牌力和活动能力了,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努力”得到一定改变的!
㈩ 超市联营扣点怎么算
联营的扣点得看你做什么产品,每个超市、卖场的制度不一样,有的包括水、电等费用,有的不包括;还有的超市收空调费、促销员管理费等等,反正超市的费用收的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你想到的想不到的多了去啦!没办法,现在是买方市场!超市太霸道了!
每个超市不大一样,在10到30个点之间,你可以先找超市问好,比如20%
所扣金额=商品销量*20%
“联营扣点”或“联营返点”的税务处理
一、“联营扣点”或“联营返点”的具体概念
“联营扣点”或“联营返点”是最近出现的一种在生产商与零售店之间进行的新型经营合作方式。其操作形式很多,但从实质上讲,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基本模式:
模式一,零售店给生产厂商提供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零售店仅在生产厂商将商品入店时进行核查和登记数量,统计其销售价格,销售和收款等经营活动都由生产厂商自己负责,生产厂商的商品销售结束后,零售店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收取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的租金。
模式二,双方的业务运行流程与上述相同,但在租金的收取上,零售店实行“保底定额加扣点(返点)”或“定额与扣点孰高确定租金”的形式,即零售店出租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时,先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期末再根据厂商的销售额计算收取一定的租金;或者先行确定一个定额基数,如果期末按销售额乘以一个商定的比例(扣点)计算出来的结果小于先行确定的基数,厂商则按先行确定的基数向零售店支付租金,如果根据扣点计算的结果高于基数,厂商则按扣点计算的结果支付租金。
模式三,零售店给生产厂商提供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零售店在生产厂商将商品入店时不核查和登记数量,生产厂商派人参与商品的销售,但销售活动由商场统一管理,商品销售的款项也由商场统一收取,生产厂商的商品销售结束后(或者双方约定一个结算期间),零售店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收取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的租金。
二、“联营扣点”或“联营返点”应如何征税
对于“联营扣点”和“联营返点”合作方式的征税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就上述模式一和模式二,从交易过程和交易实质来分析,实际上是一种柜台(场地)出租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86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生产厂商从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了《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单》,并经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厂商的销售额可以回企业所在地申报纳税;二是厂商在经营地领取了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厂商在零售商场的经营行为属于自营行为,其实现的纳税义务应当由其自己申报纳税。在以上两种模式下,零售商场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按租赁业务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对于第三种模式情况,即生产厂商提供商品或派人参与商品的销售,而销售活动由商场统一管理,商品销售的款项也由商场统一收取的行为,事实上是商场的一种销售行为,从具体的运作过程来分析,其运行活动是一种代销行为,即“联营扣点”或“联营返点”的实质是一种代销行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从生产厂商的角度来分析:厂商将货物运至商场,但具体商品由厂商负责管理,在这个环节其商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商场对商品没有所有权。但是,如果该商品实现销售,由商场为其开票并收取货款,商场在月底(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期限)则按“销售清单”(实现销售的部分)记载的数量与厂商进行销售结算,厂商的纳税义务也在同时发生,这个过程事实上就是一个完整的委托代销售的过程。另一方面是从纳税人商场的角度来看,厂商通过商场完成了销售的过程,其商品销售成为商场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而商场所取得的收入,从业务合同(形式)上看,商场取得的收入是场地使用权价值的实现,而从实际经济运行过程(内容)上看,商场取得的收入却是商品销售的差价,也就是商品在流转环节的增值额。对于这样的经营业务,商场应当按销售收入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租赁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当然,对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零售商而言,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应当规范操作手段,在具体结算的过程中,应当向厂商按其收入额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商场没有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就会多缴税。
此外,对该商场收取的进场费等,如果合同中明确是与销售没有直接关系而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则应当按《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计缴营业税。
三、案例分析
2010年度,某大型零售企业,主要经营3个综合商场。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实行自营,即自己组织商品,自己组织销售;另一方面,将部分柜台出租给生产厂家,由他们派人组织销售活动,该公司只负责现场管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采用了如下操作模式:商场与生产厂家签署租赁合同,规定,一是商场出租200平方米的柜台给厂商作为销售产品的场地;二是厂商自派员工到商场销售和管理自己的商品;三是厂商每月向商场支付按销售额的18.5%(但是不得低于20万元)的租金;四是厂商的销售额由商场统一收取,月末结算时租金直接在销售额扣除;五是商场向厂商每月收取8万元的进场费和宣传费。该大型零售企业按最终销售价格计算合计6480万元的货物,生产厂家取得该大型零售企业的返还款518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按此开具的),共收取进场费和宣传费96万元。 请分析该商场的税务处理。
[涉税分析]
该大型零售企业应该就其6480万元和返还款5 180万元的差额1300万元缴纳增值税221万元。就收取的进场费和宣传费96万元缴纳营业税。同时应就1300万元和96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