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电工怎么防火
1. 急需商场基本防火措施
商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商场及购物群众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2.1 商场概况
本商场位于世博广场,地处繁华地段,建筑物地上四层,建筑高度23.5米,建筑面积为14120.61平方米,主要用途为购物商场,现有员工 人。商场首层安全出口6个,二、三层有疏散楼梯5部,四层有疏散楼梯4部,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2.2 危险性分析
本商场是一家大型的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其内部结构比较复杂,营业面积大,经营的商品范围广,收银台及贵重商品柜台多,并且设置有大量的照明、用电设备,防火安全是商场工作重中重。
另外,商场也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各种突发事件,人员的疏散工作十分重要,建立快速人员应急疏散程序非常必要。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成立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商场总经理 冯峰 担任(法定代表人)。
副总指挥:由商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于洪水 和安保部经理 藏庆光 担任。
组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保部工作人员组成。
一) 领导小组
组长:程风波
副组长:于洪水、郭敏敏
二) 工作小组
1、 消防抢险灭火组
组长:藏庆光
组员:安检部早班员工
职责:发生报警后,迅速前往着火点,以先隔离火源在灭火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 安全警戒组
组长:杨鹏飞
组员:安检部晚班员工
职责:维护安全秩序,指挥顾客疏散,消防交通疏导,重点设施防护,收银系统和珠宝柜台的监护,把守各进出口,劝解不明顾客暂时不要进入商场
3、 疏散组
组长:胡汉忠
组员:各楼层主管
职责:指挥顾客有顺序疏散,引导各营业员按楼层划分区域,沿各消防通道有秩序的撤离商场。
4、 通讯监控组
组长:王加洲
组员:播音员、监控员
职责:负责通讯工具联络畅通、商场广播及时播音、视频监视商场内员工疏散情况
5、 设备维护组
组长:李飞
组员:工程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商场配电设备、发电机设备应急转换、应急照明正常投入使用和消防联动控制启动。
6、 策划摄影组
组长:许国平
组员:企划部员工
职责:对整个演练过程进行拍摄、录象和策划报道
7、 救护组
能真正发生其应有的作用,确保商场商场安全运营。
总指挥部:设在监控室。
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灭火、应急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3.2 设立通讯联络组
人员组成:由商场办公室和消防中控室人员组成。
职责:做到报警及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的传达。
3.3 设立楼层指挥组
人员组成:由商场各楼层主要负责人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本楼层组织、指挥、协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掌握情况,准确分析局势,果断作出正确判断;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并认真贯彻执行指挥部命令。
3.4 设立灭火行动组
人员组成:由各部门的志愿消防队员组成。
职责:负责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及时扑救初起火源,控制并消灭火灾;配合专业消防人员进行灭火抢险工作。
3.5 设立疏散引导组
人员组成:由安保部门人员和各楼层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在楼层指挥组指挥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有秩序地疏散引导本楼层顾客,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
3.6 设立防护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安保部门人员、商场医务室人员和各楼层经过医务培训的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配合专职消防人员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火场被困伤员及物资;负责向场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保证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3.7 设立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安保部门人员、后勤部门人员、设备部门人员及指挥部指定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保障灭火用水供应和其它灭火物资设施供应;负责灭火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 报警和接警
值班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大声呼救,并按下手动报警按钮,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消防中控室接到声响报警后,通过对讲机立即通知志愿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品、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行走路线,并派人到约定地点接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同时向单位领导和安保部报告。
4.2 应急疏散
消防中控室接到声响报警后,立即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疏散组成员立即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威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
4.3 扑救初起火灾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现场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不能扑灭,应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并积极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灭火任务。
4.4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及救护
通讯联络组应立即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防护救护组应立即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辆的畅通无阻,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好专业消防员及医务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
后勤保障组应立即按照预案或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调集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五、应急结束
灭火工作结束后,总指挥部应派人对着火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在场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后勤保障组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抢修、恢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部门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掌握情况,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3)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本着遇事冷静,互相协调,通力配合,不慌不乱的原则,尽快完成报警、扑救、疏散顾客、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等各项工作。
(4)灭火工作结束后,由总指挥部下达各组人员撤离现场的命令,随后进入善后工作处理阶段。
社会单位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社会单位应当在单位合适的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第二条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第三条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第五条 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社会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系统”、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第七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6、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应用。
火灾接警处警程序
第一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利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拨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第二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置: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进行工作分工。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二、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头脑冷静,保持镇定,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三、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报警控制器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在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中进行核实。
四、迅速通过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携带通信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点确认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控制室内做好处置火警的准备。
五、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过报警按钮、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确认火灾信息,同时组织本楼层或防火分区工作人员和员工,按分工及时引导本楼层顾客、消费者疏散,并实施扑救初起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确认信息时,值机人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传达人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四)传达人在报警后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灾处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顾客、消费者不要惊慌,在工作人员和员工的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卡拉OK场所应启动声像报警系统),并用通讯工具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五)值机人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做好记录。
(六)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六、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误报的有关信息,并排除现场干扰因素;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误报信息时,应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复位,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条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有线无线对讲系统、警铃、广播等方式,发出火灾信号,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
第四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第六条 发出火灾信号后,单位应当于2分钟内全面投入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对各类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等火灾事故紧急处置程序,能够按照程序迅速开展接处警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与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九、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十、指挥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 大型商场的一般有哪些消防措施
这个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有明确的救援和灭火等小组以及有相应的预案和相关的消防器材的。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 电工有哪些防火要求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允许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规定。
(3)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4)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5)放置及使用易燃气体、液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不低于1kΩ/V(如对地220V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22MΩ)”的规定,如果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7)不可用布、纸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8)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存放与配电无关的物品(如食物等)。
(9)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10)当电线穿过墙壁、苇席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11)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12)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13)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于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潮、防雨设施。
(14)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Ω。
4. 商场基本防火管理措施有那些
一、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商场的火灾危险性
(1) 营业厅面积大,且每层空间上下连通,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2) 可燃商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 商场人员聚集,流运量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
(4) 电气照明设备多,导致火灾的因素多。
(5) 扑救难度极大。
2、商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1)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
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2)商场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a、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商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这方面目前国内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考外国经验:货架同人流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期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有面积不小于0.4平方米。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
b、商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多层商场地上按2500平方米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平方米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商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平方米。
c、对于电梯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对于管道井,电缆井等,其每层检查口应安装丙级防火门,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材料进行分隔。
d、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服装加工及家用电器、钟表、眼镜修理部维修部等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
e、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宜设在地下商场内,如果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采取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下面应设有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f、空调机房进入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水平支持管上,均应按规定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门。空调风管上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吸音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安全疏散
a、商场是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之一,安全疏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商场要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多方位地均匀设置:不应设置影响顾客人流安全疏散的旋转门、侧拉门等。
b、商场楼梯、走道、疏散外门等的疏散宽度,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疏散用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4)消防安全管理
a、日常防火管理
商场应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应当负责商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是商场的防火负责人;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商场应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尤其是对出租柜台、商店、其防火安全工作都必须分清责任,纳入商场的统一管理之中,商场应备必要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抓好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本商场的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要立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并加强消防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值班检查;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使消防器材能完好使用;要建立防火档案,对商场的防火工作情况认真记载。
b、明火管理
商场的顾客流量大,顾客中不乏吸烟者,随意乱扔烟头往往造成火灾。因此在商场中应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牌。商场在设备安装、检修、柜台改造过程中,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动用电气焊割作业时,应在作业动火前,履行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必须有人监护,备有消防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c、易燃品管理
商场内经营指甲油、摩丝、打字纸、丁烷气等易燃危险商品时,应控制在两日的销售量以内,同时要防止日光直射,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妥善进行保管。地下商场严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发令枪纸、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商品。钟表,照相机修理等作业使用的酒精、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零件时,现场禁止明火。对日用少时易燃液体,要放至封闭容器内,随用随开,未用完的送回专用库房,现场不得储存。
二、集贸市场的火灾危险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集贸市场的火灾危险性
(1) 建筑防火条件差。
(2) 可燃商品多。
(3) 人员密集。
(4) 用火、用电、电气量大。
(5) 防火安全管理薄弱。
2、集贸市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1)消防组织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全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集贸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小于上述规模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在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集贸市场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2)建筑防火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布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凡在城镇设置建筑为半敞开式或者露天集贸市场,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半敞开式建筑的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露天集贸市场应当留出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市场内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应留出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
(3)用火用电防火
集贸市场内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体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头、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材料制作。
(4)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消防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配备。各摊位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掌握作用的方法。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5. 商场具体的消防要求
一、总则:
为使业主住户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的权益,加强对装修工程队的管理,保证小区内不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外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家庭居家装修管理规定]。
凡住户申请装修经管理公司审批同意后,装修施工队进入小区/大厦前功尽弃必须签订责任书,签订后严格遵循此地责任书之规定。
二、责任范围
如实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名单,每人需用交验有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暂住证),填写[装修人员登记录表]并办理[临时出入证]。施工三个工作日以上者,需用交纳身份证复印件一从份,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商场电工怎么防火扩展阅读:
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二)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三)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五)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七)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八)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九)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十)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6. 电工如何做好消防安全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版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权物体上.库房内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并定期检查.不准拉临时线,不准使用高功率灯泡,不准使用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移动式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应采用软质胶皮线,须架空固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放置明显方便位置.不得埋压和随意挪动,要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6,普及消防知识,做到人人会报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的火灾.
7,重点部位消防通道要畅通,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8,严禁违章用电,不得乱接电源和私拉电线,不准使用蜡烛或其他明火,不能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热杯,简易热水器,不开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9,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发生重大隐患要在限期内整改.
7. 卖场消防应注意哪几点
卖场的日常防火须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1、商场内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防火要求,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商场内自动扶梯的一切带电器件都必须封闭,其构架、活动运转部件和机座底部的垃圾积尘和油污应经常清除,商场最好采用干式变压器。
2、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柜台外侧与地面之间应密封,如有空隙,需用不燃烧材料封堵。供顾客上、下的楼梯,不宜采用木质结构。
3、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的柜台、货架与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应有适当的比例,一般应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应小于1:1。柜台分组布局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顾客人均所占的公共面积应不小于0、4平方米。对超过1000平方米的大型商场,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无条件分隔时,应用防火墙分隔。对于原有的电梯间及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之间的孔洞可安装水幕或多个自动喷水装置。
4、商场内的加工、修理部,最好与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或用防火墙分隔,各种电机应安装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并设护栏,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各种机械要经常检修,加注润滑油。使用电熨斗、电烙铁应备有不燃材料制成的托架,不得直接将其放在可燃物品上,用后即切断电源;加工棉织、纸张等可燃物品时,不宜在电气开关下部进行,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使用酒精、汽油等易燃液体进行清洗加工或粘接商品时,应远离明火,随用随开,用后旋紧瓶盖。
5、商场在营业时的容纳人员不得超过额定人数,每层额定人数=营业厅建筑面积×面积折算值×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地上商店面积折算值为0、5~0、7,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地下一层,地上一,二层为0、85,地上三层为0、77)。在人流高峰期,商场有义务控制
6、商场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商场存货要控制在一定的数量,数量多的要放在单独的仓库内,同时要做好各种防范措施。
7、商场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商品、货柜和广告条幅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防火卷帘周围正下方不得设置货架、堆放物品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物品或装置;商场在营业期间,须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畅,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遮挡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8、商场、市场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巡查,消除遗留火种,清离留宿人员,切断营业、照明等无关电源。
9、顾客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积极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10、在商场应内禁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在柜台内的营业人员,应禁止吸烟,商场内也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柜台内须保持整洁,废弃的包装纸、盒等易燃物,不可随手丢在地上,应集中处理。易燃危险商品在柜台的存放量要加以限制。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两天。经营家具、沙发等大件易燃商品的地方,应用绳索围栏,防止顾客带入火种。
11、商场在更新、改建或房屋设备检修以及安装广告装置等需要用电、动火时,必须经严格的审批,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2、商场需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员工须熟练掌握离自己所在位置最近的灭火器以及安全出口、
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要诀
商场内一旦发生火灾,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引导顾客疏散的义务,而不能只顾自己逃生。逃生时还要注意以下逃生方法:
1、利用疏散通道逃生:每个商场都按规定设有室内楼梯、室外楼梯,有的还设有自动扶梯、消防电梯等,发生火灾后,尤其是在火灾初期阶段,这都是逃生的良好通道。在下楼梯时应抓住扶手,以免被人群撞倒。不要乘坐普通电梯逃生,因为发生火灾时,停电将无法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2、自制器材逃生:百货商场是物资高度集中的场所,商品种类多,发生火灾后,可就近利用逃生的物资或工具。如将毛巾、口罩浸湿后捂住口、鼻,可制成防烟工具;利用绳索、布匹、床单、地毯、窗帘来开辟逃生通道;如果还经营五金等商品,还可以利用各种机用皮带、消防水带、电缆线来开辟逃生通道;商场如果经营有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摩托车头盔、工作服等,可就地使用以避免烧伤和坠落物资的砸伤。
3、利用建筑物逃生:发生火灾时,如上述二种方法都无法逃生,可利用落水管、房屋内外的突出部位、各种门窗以及建筑物的避雷网(线)进行逃生或转移到安全区域再寻找机会逃生。这种逃生方法使用时,要大胆还要细心,特别是老、弱、病、残、妇、幼等人员,切不可盲目行事,否则容易出现伤亡,三楼以上绝对禁止跳楼的不理智行为。
4、寻找避难处所逃生: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避难处所。如到室外阳台、楼层屋顶、洗手间等待救援;选择火势、烟雾难以蔓延的房间,关好门窗,堵塞间隙,房间如有水源,要立刻将门、窗和各种可燃物浇湿,以阻止或减缓火势和烟雾的蔓延时间。无论白天或夜晚被困者都应大声呼救,不断发出各种呼救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帮助自己脱离困境。
8. 谁知道电器商场的防火国家的《消防法》提到几条各是什么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9. 如何做好商场中的消防工作
关于商场消防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引
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各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确保火灾事件“零”发生,根据《消防法》和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对商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作如下指引:
一、完善档案资料管理
商场应将本商场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有序保管、备查。商场可将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资料按以下指引分成四个文件夹进行分册、归类保管。
文件夹一: “四个能力”之检查与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1、四级检查档案
1.1消防责任人月检查表(制定《商场消防责任人防火检查记录表(月查)》,由商场正经理负责每月填写一次。)
1.2消防安全管理人半月检查表(制定《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检查记录表(半月查)》,由商场防损主管负责每半个月填写一次,即每月15、30号。)
1.3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周检查表(制定《商场部门负责人防火检查记录表(周查)》,由商场防损主管负责每周填写一次。)
1.4消防安全日检查表(制定《商场重点位置每日安全防火自检表》)
2、动火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2.1用火、用电制度(制定《XX市XXXX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3、消防考核奖惩情况记录
3.1消防考核与奖惩制度(制定《商场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4.1奖惩情况记录表(制定《消防奖惩情况记录表》,此表仅供防损主管用作日常消防问题记录,如需奖励,则需提交《加分申请表》;如需扣罚,则需开具《扣罚单》。)
4、火灾隐患整改
4.1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5、两小时巡查记录
5.1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两小时巡查一次(制定《商场用电设备每日安全检查表》)
6、各种设施保养检测记录
6.1消防设施保养合同(向工程部索取)
6.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制定《商场泵房(自动喷淋)自检表》、《商场消防栓自检表》)
6.3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向工程部索取)
7、员工上下班检查记录
7.1员工上班检查记录(制定《商场员工上班前防火检查记录表》,由商场防损主管安排防损员负责每天早班填写一次,再由当值防损主管签名确认。)
7.2员工下班检查记录(制定《商场营业结束班后自检表》)
文件夹二:“四个能力”之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1、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1明确专、兼职培训人员(防损主管负责)
1.2各种消防宣传培训文件、资料(制定《安全事故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E网的培训资料)
1.3固定消防宣传内容(制定《商场义务消防员组织架构与职责》、《商场应急疏散预案》、《商场消防演习预案》)
2、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2.1自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培训证件(即现有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
2.2电工培训证件(个别配置电工岗位的商场)
3、新员工上岗培训记录
3.1新员工、新岗位的岗前培训,做好时间、地点、培训人、培训内容、培训照片的登记(即新入职员工入职七日内进行的培训,但需增加拍照记录的工作。)
4、定期培训记录
4.1做好时间、地点、培训人、培训内容、培训照片的登记(即重大节假日前全员消防培训工作记录)
文件夹三:“四个能力”之灭火与引导疏散的能力
1、总体与局部应急预案
1.1单位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商场应急疏散预案》)
1.2各区域、楼层现场应急预案(制定《商场应急疏散预案》基础上,商场按楼层数量自行修编,即每楼层一份。)
2、商场灭火培训记录
2.1商场消防器材实操培训记录(每培训一次做一份记录)
3、商场疏散演练记录
3.1总体预案的每半年演习记录(制定《商场消防演习预案》,每演习一次存档一份,修改一下日期、参与名单即可。)
文件夹四:单位消防基础资料
1、消防组织架构
1.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3《商场义务消防员组织架构与职责》
1.4《消防区域与责任划分表》
2、单位基本资料(以下资料可向对外事务部或工程部索取)
2.1基本资料总平面布局
2.2工商执照
2.3消防审批文件
2.4新增加的或改变的平面布局
3、制定单位消防制度汇编
3.1《XX市XXXX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3.2《关于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要求的规定》
3.3《商场消防水管理规定》
3.4《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3.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3.6《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二、标识化管理
1、对各类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统一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方法和相关信息。
详细标识样板、尺寸请查看附件,如当地消防单位另有要求的,可根据要求进行适当修改)。
2、更换商场“一畅两/三会”标语,统一张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相关标语。(在原有一畅两会
在原有“一畅两/三会”标识牌上再张贴一层印有“四个能力”建设的背胶即可
3、各商场需在各疏散通道口(安全门)张贴该区域疏散平面图和该区域负责疏散的人员名单。
商场疏散平面图商场可在“180-防损部-消防安全专用文件夹”内自行打印。
区域负责疏散名单需明确(每个安全出口至少要由两人负责)并打印在消防责任卡的下方,如:童装区共有六个售货员、两个安全出口,商场必需在每个安全出口的消防责任卡的下方打上两个人名单(消防单位抽查时须讲明,该员工休息时,有专人负责顶班)。
三、加强员工培训
1、商场必须按防损部要求对员工、导购员进行培训(现时培训重点内容为附件的《消防应知应会》内容)
①新入职人员需在入职七日内进行培训
②每个重大节假日(即圣诞节、元旦;春节;五一;安全生产月;中秋、国庆节;119消防日)前15天对所有职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商场需每季度对义务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培训内容可参考(《安全事故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E网的培训资料)
3、商场需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即每年的6月、12月),演练时人员疏散逃生时间要达到:五层以下楼房2分钟内,十层以下楼房5分钟内。演练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4、商场防损主管需不定对商场所有职级、员工、导购员的消防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内容请看附件《消防应知应会》。
四、加强防火自检,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1、商场必须按防损部要求每天早上开工前、晚上收工后对商场进行防火自检,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商场需安排专人每二小时对各类用电设备进行自检,并做好登记。(使用《044商场用电设备每日安全检查表》表格)。
3、商场需定期对各类消防器材、设施设备进行自检,如发现有损坏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商场无法自行维修的,必须当天上报工程部申请维修;如防烟罩、灭火器已过期或需检测的,请及时向物资采购部申请购买或检测。
4、商场须做好卖场的现场管理工作,严禁占用、阻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加强对装饰物的管理,尽量少用KT板。(人体只要吸入2-3口KT板燃烧产生的烟雾,就会中毒身亡。)
5、商场必须做好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如电房、冷气机房、生鲜区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电房、冷气机房内摆放任何商品、杂物;电房、冷气机房必须独立,若与仓库相通的地方,必须向工程部申请工程改造,用耐火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防火材料进行隔离。
五、消防六个“E网”管理
1、商场经理、防损主管必须清楚消防六个“E”网的相关内容,并懂得初步操作消防E网(本部也将在近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具体留意防损部通知)。
2、商场经理或防损主管至少每天上一次消防E网(当地消防单位另有要求除外),及时更新E网内容,如每日防火自检表;周、半月、月防火自检表;每次的消防培训、演练等内容。如商场电脑有时无法上网时,请商场经理或防损主管暂时用私人电脑登陆E网进行资料更新(公司已有为商场防损部门配置独立电脑的计划)。
温馨提示:
1、商场需建立四个资料文件夹,用于存档以上提及的资料与表格。商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资料进行汇总,文件夹内存放相关资料,商场可按照每个文件夹内对应的目录逐项将资料打印出来。
2、商场每次进行的消防培训、演习都需拍照做好电子版存档,以备消防单位、公司防损部检查。
3、各商场必须定期检查本商场与消防有关证件的有效期,如发现有证件即将过期的,须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换证或年审事宜(或致电防损部安防专员提供协助)。
10. 商场对于消防方面的要求是什么
一. 总则
为使业主住户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的权益,加强对装修工程队的管理,保证小区内不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外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家庭居家装修管理规定],凡住户申请装修经管理公司审批同意后,装修施工队进入小区/大厦前功尽弃必须签订责任书,签订后严格遵循此地责任书之规定。
二. 责任范围
1. 如实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名单,每人需用交验有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暂住证),填写[装修人员登记录表]并办理[临时出入证]。施工三个工作日以上者,需用交纳身份证复印件一从份,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 工程人员原则上不准在住宅区及装修户内过夜,若有特殊情况需留守需用先向管理处申请,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经同意后方可留守;每户装修户内留守人员不得多于两人,每位留守人员必须到管理处交纳500元押金,待遇工程完工后若无违法乱纪章事项,管理处凭押金收据和工程人员临时出入证办理退职款手续。留守人员公限于在装修户内活动,不得在本住宅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活动。
3. 装修队负责人必须教育工程人员遵守法纪,在施工过程中,不准图方便用硬物顶住单元大门,电梯门,影响其使用功能。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负责,同时管理处将给予相应处罚。/
4. 工程人员必须文明施工,不准打扰其它住户,不准在其它住户门前逗留休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引起住户投诉的,管理处将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5. 装修人员不准擅自进入地下室外和天台,禁止在天台,地下室和楼道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6. 装修人员须在未进入施工现场前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未凡办证而擅自进入施工者,将按三无人员处理[清除小区并每人罚款100元]
7. 工程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公共通道,墙面,天台,单元门等)除要恢复原样外,将给予罚款.
8. 根据[条例]规定,住宅装修施工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如需延期,需用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
9. 装修材料搬运进入楼梯间时,需先向管理申请,管理处接到申请后派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装修材料搬运不得损坏楼梯间设施,若有损坏,除要求恢复原样外.将给予相应处罚.
10.禁止将装修垃圾倒入下排管道.严禁高空抛物,严禁将油漆,胶水倒入下排水管道违者
重罚
11.施工负责人应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遵守消防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不少于两支灭火器。
施工队保证做到改动煤矿气管道由供气单位整改否则,按消防规定处罚。
施工用电不得超过去时该 装修住宅单位的用电容量,禁止么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煤矿气生火做饭菜。违法乱纪者没收使用器具并重罚。
装修户内叵需用改动电路,需用向管理处申请,并由专业电工进行。向管理处提出交电工的操作证和上岗证。
禁止瞩目动电子对讲系统,有线电视线路和直饮水系统,煤气自动抄表系统。叵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并给予重罚。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及时清运,装修过程不得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装修垃圾若确须在小区内放置,须向管理处申请产并放置在指定地点,并按每天50元的垃圾留置费或按垃圾量的多少向管理处交纳垃圾清运费
工程人员不得在小区大厦内吵架,斗殴,吸
毒色情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至直送交公安机关。
装修验收由业主,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处三方共同进行,按照[装修施工工程合同]和[装修申请审批表]的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由三方签字认可,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修质量保修书]。如发现不合格应责令施工队限期整改,管理处再次复查验收。
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采购装饰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出交说明书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和合格之日算起。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修时间即装修施工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9:00
监管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装修施工队:
管理处
负责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