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怎么喊宾
❶ 在商场上班,不应该做什么
1、守时――遵守时间、遵守规范、纪律严明。 2、礼貌――对顾客和同事举止言谈有礼貌,树立良好形象。 3、诚实――诚实做人、做事。 4、仪表――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5、清洁――保持工作环境和个人卫生整洁。 6、效率――提高工作效率,今日事今日毕。 7、责任――工作要尽职尽责,力求完美。 8、团结――真诚合作、紧密团结、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这些是应该做的事情,与之相反的就是不应该做的! 过失: 一、轻度过失:处以警告或罚款10—15元 轻微违反轻度过失所规定之行为先予以警告。(累计警告二次,按一次轻度过失处罚)。 1、以下行为罚款10元 1.1两人以上(含两人)着工装在卖场内不成列行走。 1.2上班时个人仪表不整洁、不规范。 1.3不淡妆上岗或在卖场内补妆、照镜子。 1.4不佩戴工牌、佩戴过期工牌、破损工牌或串戴工牌。 1.5过于浓妆艳抹,佩戴过于夸张及规定以外的饰品。 1.6注意力不集中,忽视顾客的到来。(见到客人不喊宾。) 1.7在卖场内修剪指甲,指甲过长或指甲有夸张修饰。 1.8非当班时间无故逗留本专柜或窜至其它专柜,影响在岗员工工作。 1.9在专柜内存放私人物品。 1.10违反员工就餐规定,如不遵守就餐时间或在卖场内就餐及在非指定地点用餐等。1.24带小孩上班。 2.1顾客到来时无礼貌用语或用语不规范。 2.2工作不认真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不能做到日事日毕。 2.3价签不规范,如:无物检章、大小未按商场规定、价、签错位。 2.4在卖场内私自会客、待友或与供应商说笑闲谈。 2.5上班时间不着商场指定的工装或将工装穿出商场外。 2.6工作时间利用内部电话、专柜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2.7商品陈列混乱,未主动整理,环境不洁,柜台污糟。 2.8当班时间漏岗、空岗、串岗。
2.9未经许可身着工装使用公司电梯、自动扶梯或观光梯(因工作需要管理人员、保安员、物业部工作人员可乘电梯、自动扶梯)。
2.10违反公司纪律,出现闲聊、群聚、看书、看报、非公事上网等。 2.11上班时间吃食物或饮用饮料、饮具外露。 2.12在规定时间以外整理账务。 2.13不遵守更衣室管理规定。
2.14工作时间离岗、无假外出;培训、开会迟到、早退、中离或无故不参加。 2.15不履行请/销假制度。 2.16拒绝公司例行检查。
2.17代替顾客交款或代替顾客领取礼券、礼品、奖券等。 2.18不按规定程序履行退换货手续。
2.19擅自张贴未经审批或未及时撤下过期的宣传标识、宣传画等。 2.20对促销活动内容错误理解或掌握不到位、不清楚。
2.21管理人员在知情或默许的情况下,允许员工不办理手续即上岗工作或出现试岗现象。
2.22擅自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不属权限范围之内的物品、设备、电脑系统,未造成较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者; 2.23对犯“严重过失”者知情不报。 2.24违反轻度过失情节较严重的。
二、严重过失:
3.1不按程序运作,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3.2不遵守防火、防盗、防窃等安保制度。 3.3工作时间睡觉、从事私人事务或购物。
3.4禁止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吸烟、饮酒或含酒精成份的饮料。 3.5对上级交代工作不屑一顾,执行结果较差的。
3.6在工作中帮助其他同事工作或自己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公司物质损失者(照价赔偿除外)。 3.7拾到物品不上交。
3.8传阅色情图片、照片、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3.9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在卖场滞留不举报制止者。 3.10将商品穿、借出商场或将自己的便装带入卖场。 3.11发现紧急情况或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隐瞒不报。 3.12卖错、卖串商品或串开编码、套用编码。 3.13私留、截留顾客小票。
3.14错开销售凭证导致实物与价格不符引起顾客投诉者。 3.15促销活动宣传有误,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3.16凭借私人关系擅自给顾客退货、换货者。 3.17将货品或钱物乱扔给顾客。
3.18因疏忽导致工作发生过错,或造成公司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3.19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暂未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者。 3.20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班次及值班漏岗。
三、重度过失(一):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300元,视情节轻重可调离原岗位、降职或辞退。
4.1挪用公款作私人用途或挪用外借商品,以企业名义欺骗供应商为己办事、索要折扣。
4.2未经公司许可,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公司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3任何构成偷盗的行为。
4.4未经许可,动用公司的运输工具、机械或设备,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5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出现截留现金或不按程序收款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 4.6擅自伪造、涂改记录或文件,提供虚假商业情报。 4.7损坏本商场物业设施或发现有人损坏不举报制止者。 4.8利用工作职权作交易,接收任何礼品或贵重物品。 4.9私留、截留、冒领促销礼券、礼品、奖品、赠品等。 4.10发生服务违纪行为,被新闻单位曝光。
4.11上班期间(含午休),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4.12未经允许私自拒绝销售或参与撤货,影响专柜正常经营。 4.13重要岗位当班时间离岗,构成安全隐患者。
4.14参与不正当销售,对专柜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者。 4.15违反严重过失情节严重者。
4.16滥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1000元以下者。
4.17因怠慢工作、疏忽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有轻微事故者,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者。
4.18无正当理由本月内无故旷工累计或连续2~3日者。(删除) 4.19品行不端,在公司内与同事打架,有损公司名誉者。
4.20遗失、销毁、删除公司重要文件、印章、凭证、网络信息、数据信息等。 4.21违抗工作安排或威胁侮辱上级、同事,情节严重者。 4.22本职工作以外,未经总经理同意另外从事兼职的。 4.23泄露公司未公开的人事信息、考核信息、商业秘密等。 4.24不服从公司的合理调动或不执行上级的合理指示,无理抵抗者。 4.25散播谣言,破坏公司信誉或破坏员工团结。
4.26不遵守保密规定,造成公司或个人资料失密、泄密。
4.27当月累计、连续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无正当理由私自旷工超2日者。(删除)
4.28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换班次或私自压缩工作时间达2天(含)以上者。
4.29未履行好岗位职责,工作交接不及时、不完善,给工作造成影响者。 4.30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伪造、涂改、废弃、窃取与本人有关的档案、资料。
4.31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与其他员工进行工装等物品交易等行为。
四、重度过失(二):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500 -1000 元罚款,视情节轻重可调离原岗位、降职或辞退及保留送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5.1以欺骗公司为目的编制虚假账目、各项报表,致使报表失真,虚报业绩,导致测算公司和部门奖金、薪金、福利时失真者。
5.2在工作中有故意、或有作弊行为,或未履行岗位职责,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使公司工作有显著阻碍者。
5.3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自己谋私利、侵占公司利益、侵吞公款、公物,价值在1000元以内者。
5.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
5.5因疏忽或督导不周、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在 2000 元以上,10000元以内者。
5.6接到相关报告、通报,以及机器、设备、设施损坏的报告或相关信息 ,推诿或回避等不作为行为,致使延误工作进度、造成企业机密泄露或丢失,或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5.7在经济活动中,未上缴收入累计2000元以内,私设小金库者;
5.8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接到通知未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者,重大突发事故指:水、电、火事故及人员伤亡等突发事故。
5.9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或参加非法组织者及在公司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5.10在经济活动中有失诚信,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者。 5.11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业务发展受阻和严重经济损失者。
5.12故意违反公司制度和流程,或擅自决策,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金额在 50000元以上者。
5.13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销毁、涂改、删减公司重要文件、各种档案或数据的,或利用公司名义未经公司批准签订重要合同或协议。 5.14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5.15对同事恶意诬辱,制造事端或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影响团体秩序者。
5.16占用公款、截留公司收入超过3天,经催交仍未按时上缴者。
5.17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内部信息外泄,影响公司信誉或重大经营举措者。
5.18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以各种理由擅自不到岗,连续超过2天的。
又问必答 给个赞
❷ 我在一个商场试班卖衣服,店长让我喊宾,但我喊不出来啊.
既然已经选择了那样的工作就应该战胜自己啊!
刚开始谁都会不好意思的啊 但是也没有人会笑话你啊
你要是在那一直都唯唯诺诺的喊不出来才会是笑话吧
加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