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团强制购物属于什么行为
① 跟团旅游会被强制消费吗
跟团旅游要看抄选择的是什么旅行社,什么旅行团!
如果是选择的比较低价的旅行团,那么一般是购物团,就是需要游客在当地多购物,旅行社才能获得利润,就很有可能会有强制消费的情况发生!
如果是选择的比较高端的旅行团,那么肯定不会有购物,高端旅行都是已经包含了自己的利润了的,所以不会有任何购物的安排!
② 旅行社雇佣托来欺诈游客强迫购物是不是属违法行为
低价能不购物吃什么住什么,想不购物纯玩就走常规的团,贵有贵的道理
③ 导游强制购物消费怎么处罚
假期出门旅行或随团出游,有些导游强制让旅客购物消费的情况越来越多,游客就导游强制购物和天价购物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因此导游的这种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怎么处罚?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特别详细的列举了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认定方法和对行为主体的具体处罚,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这些行为欺骗、强制购物消费:
1、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④ 旅游团的强制消费是什么
应该是叫”强制自费”而不是”强制消费” 其实就是因为团费太少,让游客多出内一部分钱参加旅游行程容以外的活动,来补团费的.
你说的”强制消费”,以前可能存在,现在基本上没有了,是说导游用胁迫手段,让游客一定要购买物品或者参加活动.现在哪个导游都不敢这样了。
⑤ 旅行社强制购物,会有什么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版销旅行社业务经权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⑥ 什么是法律规定欺骗旅行强制购物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中指出的八条认定旅行社、导游是否存在欺诈、强制购物的标准。作为游客一定要了解这8项标准,在自己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旅行中欺骗、强制购物的8个行为: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其他通过购物损害旅游者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旅游局明确5种“不合理低价游”分别有哪些?
1、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那就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做任何事情都应该在尺度内,并且符合国家规定,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如果做任何事没有规定和底线,那么什么事都会出现混乱情况,作为游客一定要抵制这种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没有人参与就不会有人发起,所以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要从自我做起哦!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
⑦ 在旅游中,导游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诱导性购物
其实购物也要看是否是计划内的,有些团队在签合同时就说明了可以回进1-2个购物店,这样也就答没有强制购物一说,除非再多进店
至于诱导性。。也没有什么标志性的特征,主要从细节上考究吧,比如说导游在讲解时,正规的旅游景区地方风土人情不好讲不多讲,而是围着介绍这里有什么特产(不是简单的说有什么特色小吃那么简单,你懂的),哪里能买到正宗的特产之类,这可能是在为购物做铺垫,但是也可能是真的在为客人介绍好东西(大家有机会可以自己自由去超市自己买嘛,不一定非要在购物点买的),所以也不要把导游都想的那么坏,当然该讲的该介绍的还是应该做到位的
不过有一点,该游玩时不游玩把人拖去购物,或者压缩游玩时间而去购物,这应该算是诱导性或者说是强迫性购物了,绝对是不可取的
⑧ 哪些行为被认定为强制消费
您好,为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的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国家旅游局9月30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布了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处理标准。
《意见》中首先公布了“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的八条认定标准,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二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三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四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五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六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七是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其他通过购物损害旅游者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
《意见》还公布了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处罚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将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意见》还规定,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领队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⑨ 一般旅游被导游强制购物或被带入某些店面欺骗购物,应该用哪些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或是通过哪些方式举报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中指出的八条认定旅行社、导游是否存在欺诈、强制购物的标准。作为游客一定要了解这8项标准,在自己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旅行中欺骗、强制购物的8个行为: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其他通过购物损害旅游者正当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旅游局明确5种“不合理低价游”分别有哪些?
1、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2、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4、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那就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做任何事情都应该在尺度内,并且符合国家规定,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如果做任何事没有规定和底线,那么什么事都会出现混乱情况,作为游客一定要抵制这种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没有人参与就不会有人发起,所以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要从自我做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