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购物卡进哪个科目
Ⅰ 过节公司给员工发超市购物卡会计分录
答:购买购物卡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发放购物卡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Ⅱ 请问,我买购物卡的发票只能开日用品或者是礼品,我选择了开日用品,那这个日用品应计入哪个科目
这个日用品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Ⅲ 购买的购物卡在会计科目里是啥费用
购买的购物卡在会计科目里是啥费用——要看购物卡的用途了,用于发给员工的计入福利费或劳保费,用于送给客户的计入业务招待费。
Ⅳ 过节 公司给我们发的购物卡 这个怎么做分录 属于福利费吗 需要计提吗
可以做管理费用,一般购物卡可以开发票的,你可以开办公用品或者其他用品什么的
Ⅳ 过节发给每一位员工的100元购物卡和100元红包,怎么做账务处理应记入哪个会计科目
购物卡可以取的发票,红包不能取得发票,需要搞些别的发票来抵,否则只专能做为工资支属出,员工可能需交个税
如果取的别的发票抵或税务对你们是核定征收不需查账的的话,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员工福利(生产车间员工)
管理费用-员工福利(厂部员工)
贷:现金
如果没有别的发票抵红包的话,只能走工资了
借:制造费用-员工福利(生产车间员工的购物卡,有发票)
管理费用-员工福利 (厂部员工购物卡金额,有发票)
应付职工薪酬 (无发票现金部分
贷:现金
在核算计提工资时记的将此笔汇总或本次地接做计提计入费用科目
借:制造费用(生产员工)
管理费用(厂部员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
你列出的是对的。
但要注意,要区分员工性质,直接的生产部门,应该计入制造费用,销售人员计入销售费用,厂部管理人员才计入管理费用
Ⅵ 节日发放的购物卡如何做账
看你开的发票是什么内容咯!
如果是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就入办公费;如果为“劳保用品”,就入职工福利费;如果是“礼品”,就入业务招待费。
但是发票内容不要开得那么笼统,最好有明细具体到时什么商品。
Ⅶ 单位福利购物卡属于什么费用,会计分录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的福利费的计提,可以不再计提福利费了,直接记入办公费明细科目即可。会计分录如下:
1、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提醒: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2、公司持卡消费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7)节日购物卡进哪个科目扩展阅读
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参考国家财务与会计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1)职工困难补助费;
(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 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种补充收入。一般有职工探亲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还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的购置及维修。
Ⅷ 工会发放过节费或购物卡应该计入哪个科目
1、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工会发的过节费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专
贷:现金(或银属行存款)
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会发的过节费入账: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Ⅸ 购物卡相关账务处理
01
商业公司购物卡账务处理
我公司2017年制作了一批代金购物卡,一部分作为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的促销卡,一部分作为外单位交际使用。凭此卡可以在我公司经营的商场按卡面金额购物。
1.这批购物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在实际用卡消费时再确认收入和税金?
2.能否将促销用的卡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应以什么作为附件?此费用如何能税前扣除?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专家回复:
1.销售这批购物卡时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开具发票,但是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从而不计征增值税。因此商场发售购物卡时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就是在发售购物卡时就应当计提增值税。
2.建议用作促销的购物卡不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在顾客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购物卡时对赠送的购物卡登记备查账簿。在顾客使用购物卡购物时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在顾客购物的销售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当全部自“预收账款”科目结转收入。
专家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商场发售购物卡这种形式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1)、(2)、(5)三项,所以,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当作为负债处理。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可以看出,商场发售购物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中的(1)、(2)、(4)三项,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而应当按照本文件中的“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02
公司购买购物卡的账务处理
企业难免会遇到购物卡的业务,好多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上还是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错误的,下面我们实例说明~~
例:马上要过年了,我公司购买了10张面值为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共计10000元,也取得了超市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那么,公司财务人员该如何入账?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000元
贷:银行存款10000元
提醒:
(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下一步应当根据购物卡的用途,来确定如何入账。以下总结了5笔会计处理,供您参考。
业务1
案例:
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贷:银行存款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业务2
案例:
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业务3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给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账务: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4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账务: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业务5
案例: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账务: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提醒: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