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的购物卡如何处置
㈠ 我捡到一张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无密码的卡,里面还有几百块钱快要过期了,如果我上交,该上交到那
按照法律规定,来拾得遗失物找不到源失主的应该交有关部门,这个有关部门实践中基本上就是公安局,然后有关机关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在这个案情中,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所以很难找到失主,所以最后应该会归国家所有的概率大
㈡ 收到礼品卡主动上交但超规定期限要不要处分
超过规定期限就要处分,不然就不用规定。
㈢ 纪检组怎么处理职工上缴的购物卡
应该上缴上级纪委后,再上缴财政。
㈣ 检察院收缴购物卡后最后会怎么处理
追缴的财物都会上交国库的。
㈤ 收到购物卡想退还,构成受贿吗
那要看面值多少,记得电视上报道有个团委书记就是因为受别人的卡被录像,免职了。
㈥ 公司发的购物卡福利,税务上如何处理
1、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是不征税项目,发票的收率栏未显示税率,也没有对应的税额。因此公司用于员工过年福利而购买的购物卡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物卡用来作为端午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公司以购物卡形式发放节日福利都属于员工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应酬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购物卡公司用来送给客户,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㈦ 采购收到购物卡如何处理
实在推脱不了可以交上级,但这种方法不可取,因为同行会说你出风头。最好不应当要,让对方把采购价格降下来最合适。
㈧ 购物卡及时上交组织,交给办公室行吗
可以的
只有交给领导就行
不过你要设法留下一点证据
以免以后说不清
比如照片,录音等
㈨ 公职人员收到购物卡怎么上缴
向本单位的一把手汇报,说清楚送礼人及时间、地点、数量以及自己未能及时退还的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将购物卡一并上缴